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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务中心区作为全省重点服务业园区,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唯一的金融类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根据省人民政府《全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金融商务中心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园区范围
金融商务中心区位于区北部,东至饮虎池街—上新街,南至经十一路,西至纬五路—小纬六路,北至经一路,占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核心区以“两纵三横”(纬二路、顺河街、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为发展轴线,占地面积1.69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468万平方米。
二、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功能定位。着眼于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核心区,突出城心区的高端综合功能,巩固提升金融商务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形成金融、商务、商贸、文化、信息等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金融商务核心区、高端商贸承载区、文化创意休闲区、商埠文化传承区等功能区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金融商务中心区打造成为全省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成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乃至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支撑点和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争取到2016年末,园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2%;金融业区域税收达到48亿元,年均增长13%。
三、加快园区产业培育,推动园区产业升级
(一)打造特色金融产业。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产业,巩固提升传统金融产业,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进一步吸引和培育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股权基金、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管理、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积极推广网络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打造新兴金融组织特色聚集区。鼓励齐鲁银行业务拓展,增加营业网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依托齐鲁证券已建立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大投行业务平台,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统筹推进要素交易市场建设,依托泰山文交所国家级艺术品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交易、拍卖、质押融资等各类创新业务。发挥领锐基金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空间。
(二)发展商务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商业机构,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协调中央财经大学、大学、财经大学、大学等高校,探索创建金融数据、金融工程实验室等金融研究机构,为园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全市总部基地发展示范区建设,加速构建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产业支撑体系。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大型民营企业总部,以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票据中心等职能总部集聚发展。
(四)加快园区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一批集商业、酒店、餐饮、会议、休闲娱乐等城市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促进高端商业集聚发展,满足高品质、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快推动老商埠一期、书城、新世界商城改造等项目建设,打造特色文化休闲产业。发挥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总部集聚优势,打造高水平信息网络服务集群,增强信息技术支撑园区金融商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四、推进园区规划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委托国内外顶尖规划设计机构,对园区的整体城市规划、天际线设计、区域景观、地下空间和管网、区域交通、夜景照明等进行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规划设计。统筹考虑金融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和开发建设计划,加强对重大载体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引导投资商按照园区规划要求进行投资建设,采取“一楼一主体、一楼一业主”的建设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地产专业机构,规划建设园区标志性建筑,提升金融商务中心区整体形象。科学制定现有存量资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方案,通过包装策划、置换改造、优化环境,打造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风格鲜明的商务楼宇,进一步夯实金融商务产业发展载体平台。
五、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加快园区发展步伐
探索在园区试行省、市级行政审批下放,重点在优化流程和加强监管、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按照产业功能区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商务中心区服务中心作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形成服务中心与办事处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工作机制,聘请国内外金融界领军人物以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成立金融商务中心区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论证会等活动,加强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扶持政策的咨询论证。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一)保障土地供应。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商务、商贸、文化、信息、总部经济等,在供地安排上予以倾斜,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给予一定扶持补助。
(二)加强引新扶持。对经认定的新引进园区的金融、商务、商贸、文化、信息、总部经济等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扶持。
(三)突出重点发展。除新引进机构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金融商务机构、总部企业等,充分利用多种方式给予重点企业业务支持,提高扶持奖励企业的成效。
(四)鼓励企业创新。高度重视信息化对园区传统产业的改造,积极研究支持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物流金融等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园区创业发展,以企业成长性和经济贡献为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重点培养。
(六)推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给予支持,对金融产业园、特色街区等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给予扶持。
以上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同时结合区街财政体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