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镇动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动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动迁住宅小区管理实际,现就镇动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达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动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动迁小区”)的物业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础、规范提升为工作思路,规范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文明、安全、整洁、有序”的动迁小区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规范化达标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建设标准

(一)自身建设

1.物业服务企业与属地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2.小区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3.交房时办理承接验收手续,交房资料齐全。

4.签订管理规约(业主公约)。办理交房手续时,要求动迁户做出书面承诺,管理规约(业主公约)内容合法规范,签订规范。

5.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完善。

6.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

7.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使用计算机、电子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强化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9.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建立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业主(使用人)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1.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实施。

(二)设施管理

1.小区主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楼栋、单元、楼门、户门号牌标志明显。

2.小区范围内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占用公用设施的现象。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污渍、渗水等现象。

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空调冷凝水集中从专用管道排出;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无安全隐患。

5.小区内道路平整、畅通;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6.排污、排水、落水管道畅通,无破损、无缺失、无臭味、无堵塞、无外溢等现象。

7.房屋装修装饰符合规定。禁止发生拆改房屋承重结构、重要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件。

(三)秩序管理

1.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主出入口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进行管理,并有登记记录。

2.建立专业的秩序维护队伍。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环境,言语规范,训练有素,文明执勤,认真负责;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逻线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记录。

3.监控及险情处理。监控设备运行正常,24小时开通,监控记录完整,收到火情、险情等异常情况的信号后,及时报警,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4.行车安全及车辆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凹面镜等设施,明确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5.水系管理。建立小区水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并有具体防范措施。

7.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器材,保持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

8.治安管理。小区内全年发案率、出警率符合要求。

(四)卫生管理

1.清洁卫生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2.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3.建筑垃圾处理。划定区域堆放,定期清理,现场整洁。

4.公共场所、公用部位管理。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垃圾,无乱挂、乱贴、乱涂、乱画等现象;房屋公用部位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等现象;楼梯扶栏、天台、玻璃等保持洁净。

5.商业网点日常管理。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灯箱等现象。

(五)绿化管理

1.小区绿化补缺符合原规划设计要求。

2.绿地无践踏、破坏、占用等现象。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绑扎晾晒物品现象。

4.绿地或花坛内乔、灌、草等存活率达85%以上。植物群落完整,土壤不裸露,有整体观赏效果,植物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斑秃等现象。

5.绿地内水管等设施隐蔽设置,无安全隐患。

四、实施办法

全镇各动迁小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自身建设、设施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绿化管理”5大类36项内容,全面推进规范化达标建设,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规范化达标建设。

5大类中每大类满分100分,各大类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含)为达标;有一类得分低于80分即为不达标。

2014年6月上旬,镇创建办、属地单位、环卫所、城管中队、路灯绿化所、建管所、蔚洲房产公司、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镇验收考核组,对各动迁小区验收初评。验收考核后,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对初评不达标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整改。

2014年12月上旬,镇验收考核组对全镇各动迁小区开展年终验收评定,对于初评不达标、年终验收评定仍不达标的单位,除属地单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外,应当终止该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小区的管理,并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验收评定结果,在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的,年度评定为“镇动迁小区物业管理规范达标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授牌并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