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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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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建设工作意见

为规范会计从业行为,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提升全县会计行业诚信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会计诚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县会计诚信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作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行为准则,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文明服务”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会计法》、《省财政监督办法》和会计准则,不断加强会计的法制管理和监督,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综合运用制度规范、行业自律、法律惩戒等手段,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单位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会计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凡需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均应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遵守职业道德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规模较小、业务量不多的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及其他组织,可委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各单位要选用政治素质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政策业务、组织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履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与监督的职责。

(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包括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清查、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

2、依法设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白条子”入账和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账外账”等非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发生。

3、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记账、算账、报账,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证明力和证据力。

5、严禁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偷逃骗税,侵吞国有资产。

(三)推进会计工作电算化。各单位所发生的有关经营收支的活动,应尽快实施电算化管理,改变传统的设置纸质账和手工记账的做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防止人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并为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管理网络的建立奠定基础。各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时所采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深入推行“阳光会计”,搞好会计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将会计信息纳入“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诚信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将通过“在线”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作为政府给予投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列入政府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六)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载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守信和失信、提示、警示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为用人单位聘用、政府考核奖励、人才交流提供信息保障和服务。

(七)实施会计人才培养战略,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县财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建立以政府部门、社会办学机构、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分级分类管理的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县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会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工商、经贸、监察、人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听取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全县会计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落实会计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学习和掌握会计知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组织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加大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案件。财政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性质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并做好处理结果的信息反馈工作。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检查结论、受处罚单位及法人名单交县政府办,通过“在线”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纪检、财政、审计、税务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上述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监管部门有权建议其主管单位依照法规进行处分。

(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会计诚信的社会环境。要从完善制度入手,营造诚信受尊重、获奖励,失信受谴责、受处罚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会计诚信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定期表彰奖励认真执行《会计法》、恪守会计诚信的会计人员。对勇于主持正义、不畏权势和压力、敢于揭露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突出人员,政府将予以奖励。要建立会计人员正当权益保障机制,对因抵制造假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维权保护。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会计诚信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