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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工业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筑巢引凤功能,实现宣堡工业经济目标可持续性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1、范围界定条件:标准厂房范围是指:(1)在镇工业规划区内。(2)村集体、企业或个人本年度出资新建的用于出租给工业生产经营性企业使用的标准厂房。(3)能够为新增工业企业注册、生产经营、纳税,形成效益提供条件。(4)履行报批程序,经镇政府认可批准的。
2、建设标准。标准厂房必须由市以上有权部门认可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经村建部门审核、放垟、批准后,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每栋标准厂房面积不得少于1000㎡,鼓励建设多层标房。
3、投资主体。各类企业、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建设。原有企业为扩产自用建设的标准厂房不算建设任务。
4、使用管理。标准厂房建成后,由投资主体负责出租或出让,镇工业园区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投资人出租或出让不了的由镇协助招商引企,为标房出租或出让提供条件。以竣工验收日为基准日,两年后出租、出让不了的,由政府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补助投资方。
二、标准厂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1、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在1000㎡以上的,由镇财政一次性补贴每平方米40元,列入年度财政定额补贴预算。低于100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
2、征用土地:除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和市以上部门所需缴纳的办证规费外,镇属部门所征费用一律免征(其中含城镇建设配套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招引的客商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新办企业后形成的产值、销售、利税等均列入村级统计考核,其隶属关系不变。合资投资建设按合资额比例界定。
三、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为切实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推进标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万荣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叶年海为副组长,陈建国、刘书秀、陆宏雷、高政泉、肖顶峰、郭兴民、高荣等为成员,相关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招商办负责规划选址、项目报批、引进项目、落实投资主体等工作;扶贫村、示范村标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建设地所在村要及时协调好征地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各职能单位建立定期协商会办制度,做到密切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有序推进。
(3)创新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各单位要把标准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四落实”,即“投资主体落实、资金落实、标准质量落实、责任落实”。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镇党委、政府年初对各村、各企业下达了建设标准厂房年度目标任务,标房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各村、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终标房建设工作将列入村级争先进位、工业企业百分赛考核,对不完成任务的村实行工业经济单项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四、本实施意见由镇工业三产科负责解释,自“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