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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高镇域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任务要求,经研究,现就我镇鼓励和支持投资企业建设生产性标准化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项基金
利用县政府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借款,设立生产性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鼓励和扶持投资企业建设生产性标准化厂房,直至用完专项经费。
二、实行财政扶持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扶持投资企业建设镇工业集中区生产性标准化厂房,生产性厂房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砖混结构)。根据不同产业,按每平方米奖补投资企业30—50元,投产前必须办好一切工商税务登记,申办一般纳税人,且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否则不享受此政策。
三、规范借款手续
投资企业向镇财政借用生产性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投资企业根据实际用地指标填写借款申请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图纸等材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实施。借款共分四期,厂房基础出地面后借款5%,主体完工后借款5%,竣工验收后借款10%,达到规模企业后借款80%。
四、确保工程质量
借用财政资金新建的生产性标准化厂房(砖混结构)原则上要建设大规模厂房,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倡建设两层或多层厂房。厂房建设图纸必须由有资质的正规设计院设计,并经镇政府审核后实施,建设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安排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由城建办跟踪监督。
五、严格考核验收
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等),由纪委、分管工业领导、城建办、国土所、财政所、经管办等单位参与,组成专门的考核验收小组,采取现场丈量,查验资料等形式对投资企业的生产性标准化厂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由分管工业领导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支付。凡通过验收并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财政借款即转为镇政府对企业投资建设生产性标准化厂房的奖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的所借资金一律追缴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