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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切实推行节约集约用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意义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规范用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区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依法治区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监察行为。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并举,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全面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依法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紧密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资源忧患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自觉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2.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
3.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力争达到95%以上。
4.政府依法管地、批地、带头依法用地,做到“五个必须”和“四个百分之百”,即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率必须达到100%;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补偿到位率达到100%;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必须达到100%;两公告一登记、接受群众监督率达到100%。
5.年度土地违法案件发现率、报告率、制止率、查处率、结案率必须达100%,土地信访案件自查办结率达100%。
6.耕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达到合理开发利用。
7.巩固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保证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8.强化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
9.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地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0.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勤政廉政、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要求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群思想认识。要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目前的形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努力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高度,多管齐下,确保我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总量。
(三)依法规范地产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制度。要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要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市场投放量,平抑土地地价。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用地外,工业、金融、商业、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违法批地、违反规划等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要对破坏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对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完善乡镇、村、组三级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立体防控体系。
(六)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要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强化“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做好土地信访工作,降低信访总量相结合,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中央保护耕地的国策落到实处。要对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切实取得创建效果。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相关制度,狠抓长效管理。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即对照创建活动标准,达到五项要求:一是年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无违法占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二是无违法批地、违法发证行为;三是无土地行政案件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情况;四是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五是无集体上访,无到省、去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掌握标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规划、城建、发展改革、监察、公检法、法制、司法、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经常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落实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抓出成效。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有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如期实现“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