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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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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工作意见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结合我镇实际,对建立白米镇各部门重大事项情况向市委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对重大事项决策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构建“三先”新白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报告主体

各部门为报告主体。

三、报告内容

本部门重大决策决定、重要会事安排、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过程及结果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决定

1、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资金及资产的使用、变动、变更、调整;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废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3、涉及社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单位内部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的事项;

4、列入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及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的调进。

(三)重要项目实施

1、国有或集体资金投入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的社会公益事业性项目,5万元以上的维缮装饰装修项目,在建工程达预算价格3%以上的变更项目;

2、5万元以上的物资的购置,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镇1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2、班子成员招商引资奖励发放及上级下发的各类资金分配;

3、各类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或使用,各类募集、赞助资金的分配;

4、财政预算未列入具体项目,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

四、报告受理

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向镇党委报告,镇纪委为报告的受理单位。

五、报告方式

各部门重大决策情况实行事后报告方式。对把握不准的重大事项决策,亦可事前咨询,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决策机构后二日内将决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纪委(表样附后)。对有反对、弃权票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报告要载明:1、决策事项;2、决策动因;3、决策依据;4、决策过程;表决日期;6、参与表决人员;7、表决结果。

重大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部门要主动支持和督促镇纪委开展工作,为制度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认真执行程序。列入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表决通过。

3、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强化对各村、单位、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要责令其迅速纠正。镇纪委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4、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单位、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报时报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照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分解项目,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