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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
为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及泰州市有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司法局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单位日常工作和办公素质的最终体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把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我局档案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司法行政基础档案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快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步伐,切实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局将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设。
三、加大实施力度,健全各项制度,高质量、高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1、准备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加强档案室阵地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保密、会议联系、情况通报、查(借)等各项制度。
2、实施阶段(2013年5月4日——2012年9月31日)。建立健全各类案卷,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管完善。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1月31日)。根据档案评比标准,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保证档案齐全、完整、规范。
四、落实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确定档案业务较为熟练的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档案工作,并对本部门的档案实行实体上的集中管理。
(二)科学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条件,对各种图、文、表、照片、电子影像、音像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各项工作中涉及到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夯实、基础材料进一步完善、基本情况进一步归类总结。为增强各部门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全局档案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由局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档案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局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