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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努力创新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区加快推进“六大战略”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阳光公开。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实现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全过程阳光运作,政策执行、办事流程、审核程序全方位公开、透明,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目标任务、建设信息、质量监督、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后续管理、违规查处“七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二)行政审批阳光监管。着力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公开、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确保行政审批的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完善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对行政审批受理、承办、批准和告知等环节的实时全程监察,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开展以“高效之窗竞赛”、“零距离三提前”、“全程代办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高效服务”主题活动,对评比、考核结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审管办)
(三)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严格履行征地拆迁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公开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实物指标、工作程序、补偿结果、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文明、和谐征收,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拆迁办)
(四)民生类价格调整阳光听证。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于涉及与我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方面价格调整,应公开价格调整原因、听证程序、听证方案、听证结果等信息,建立健全民生类价格调整机制,确保价格听证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学区划分、招生信息、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取消择校费的规定。公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公布的班额人数内,按照“学区内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录取,如有多余学额,通过公开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医药采购使用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医药采购、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市药品招标平台进行采购,严格把好药品购销准入关。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重点抓好临床用药服务告知、药品价格公示查询、不当处方公示点评、临床用药管理指标监测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开,严格“统方”管理,规范用药诊疗行为,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七)减轻农民、企业负担阳光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以公开监管制度、公开监管责任、公开涉农收费、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投诉渠道、公开网络查询为重点的阳光监督机制。围绕落实企业减负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完善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审计、监督等制度,坚决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责任单位:农负办、企业减负办)
(八)四项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阳光监管。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四项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和科学有效。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挪用及套取资金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民政局等)
(九)“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务接待和会议“两项经费”总量控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实施公务卡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行政执法阳光透明。按照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好主体关、事实关、依据关和程序关,维护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做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配套制度等公开工作,要按照本部门确定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处理具体案件,充分考量违法事实的综合情节和相应的处罚幅度,确保依法办案。(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十一)政风行风热线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抓好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办好电台“市民桥政府热线”、电视台“廉政视点”、《今日》“法制专版”及“网络问效”栏目,公布热线电话,健全领导干部与网民交流制度,完善“网络问效”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抓制度建设,确保程序公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科学、管用、有效”制度运行机制,编制权力目录,狠抓权力界定、程序制约、关注细节、加强管理四个环节,形成制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以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政府公信力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抓信息公开,拓宽民主监督。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抓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网络问效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将政府决策程序、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网上办事功能,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构建政务事项阳光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
(四)抓执纪纠错,严肃违规查处。及时纠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走形式、走过场的“假公开”、“虚公开”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落实“阳光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工作标准,严格操作程序,细化工作措施,规范信息公开,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负起责任。区级各责任单位“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区政府纠风办。
(二)巩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在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和环节,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措施之中;要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把营造阳光公开的社会氛围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三)强化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内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