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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多媒体产业园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政策扶持对象,支持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发展
(一)以投资、合资合作、搬迁等方式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的独立核算、符合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
(二)为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发展提供的技术支持、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发展引进的亟需人才扶持。
(四)购买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内企业相关设计成果,并成功转化,提高本区域块状经济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
(五)为设计企业提供平台的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六)其他相关的扶持对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发展
(七)建立多媒体产业园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积极筹措与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多媒体产业园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从2012年起,在省政府安排多媒体产业园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1500万元,分三年(2012年—2014年)配套,每年500万元;区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1500万元,分三年(2012年—2014年)配套,每年500万元。
(八)积极培育与引进工业设计企业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基地创办与本地区块状经济产业关联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分离研发机构在基地成立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新引进的有利于推动本地区块状经济产业发展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5-20万元补贴。
4.对工业设计企业为工业设计而投入的软件、设备等研发经费,按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工业设计企业年设计服务总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的,按收入部分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之后三年内对增幅部分给予10%的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7.设计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8.设计企业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获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3万元奖励;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获软件著作权的,给予3万元/项奖励。
9.设计企业获国际公认的如IF、红点、IDEA等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国内公认的如红星奖、IF中国等给予30万元奖励,省内公认的奖项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数据查询系统、快速成型、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补贴。
2.支持工业设计基地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工业设计企业成果统计、报送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3.鼓励高等院校、相关科研院所与设计基地共建共享设计人员实训基地,每年给予实训基地10万元补助。支持设计基地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十)支持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工业设计基地和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设立院士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每年给予20万元/站的补助。
2.对设计企业引进的工业设计领域专业优秀人才,经认定三年内每年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贴。
3.设计人员获国际、国家、省和市级工业设计优秀个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4.基地每年按照个人获奖或专利取得情况评选优秀设计个人,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十一)鼓励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鼓励本地企业与设计企业开展设计合作,分别给予合作企业和设计企业合同实际成交金额不超过5%的奖励,合作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计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本地企业购买基地设计企业的设计成果,对合作企业根据设计成果产业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十二)推进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发展
1.设计基地组织举办工业设计对接会、优秀工业设计评比大赛或成果展、工业设计创意论坛等交流活动的按所需费用给予20%补贴,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设计基地组织设计企业参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交流合作的按所需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设计基地开展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的按所需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基础环境投入,对前期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后年度按基地每年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促进基地健康运营,每年对基地日常管理运营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三)对重大项目实施政策倾斜
对推进本地企业转型升级有重大意义或设计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设计企业;对引进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投资额较大、技术层次高、影响带动作用强的设计企业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十四)加大对入驻企业的其他政策扶持
工业设计基地作为多媒体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媒体产业园重点培育与扶持的业态之一,对入驻企业税收奖励、房租优惠、人才引进与培养、金融、公共配套服务等政策扶持,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中明确的政策执行,所需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在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健全组织保障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十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运作主体组成区多媒体产业园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运营、发展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审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及用款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资金补助的日常审核与管理。示范基地建设试点运作主体下设基地办,作为日常工作联系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工业设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用款计划并报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审定。
(十六)加强资金审核和拨付
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审定、资金拨付等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媒体产业园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附则
(十七)本意见中财政奖励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的若干政策意见》中财政奖励政策如属同性质、同类型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十八)本意见作为《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中工业设计方面的专项意见,自之日起实施,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