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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促进柯岩街道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大力建设旅游区,着力提升民生事业,深化“幸福柯岩”建设,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经济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城郊型农业(257万元)
1、提升农业产业化(167万元)
(1)大力培育蔬菜、花卉、果树三大特色农业基地,按照基地当年投资额,视情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2)按规划要求,积极配合街道农业精品园区建设,支持园区落户建设的所在村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鼓励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在县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项目,每只项目所在村补助1-3万元。
(4)对于积极配合做好县级以上涉农现场会的村(居),每次给予5千元的奖励。
(5)对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村(居),除县级补助以外,自筹部分视情给予10-30万补助。
2、稳定粮食生产(16万元)
(1)实施粮食补助政策。对订单早籼谷、晚粳谷(含农业主管部门收购的良种)按投售数每公斤分别配套奖励0.16元、0.06元给售粮农户所在村(居),订单粮食必须系本村(居)所在地所产的粮食;
粮食监测调查样本区连片播种小麦、早稻,经核实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种子补助。
(2)实施粮食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奖励。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经验收给予所在村(居)每亩10元的奖励。
(3)对积极完成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任务的村(居)给予0.2万元的经费补助。
3、推进“兴林富民”(29万元)
(1)对积极开展平原绿化建设的村(居),经县验收合格,按实际绿化面积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
(2)对成功创建省、市、县级森林村庄、道路绿化示范村、兴林富民示范村和绿色生态村的,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3)各村(居)按山林面积计算,每亩补助生态公益林基金3元,如发生森林火警一次减20%,发生二次及以上减60%;同时对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参与街道内兄弟村(居)山林火灾扑灭的村(居)给予1-2万元奖励。
4、深化“清水工程”(45万元)
(1)当年开展河道砌坎与河道清淤项目的,经县验收合格后,标准河坎每米补助40元,生态型河坎每米100元;河道清淤,按实际验收数每方补助8元。
(2)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山塘水库整治,按自筹部分的50%补助。
(3)河面保洁,县、街级河道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招投标(原州山片河道除外),保洁费用实施季度考核,按季发放,原州山片县、街级河道由相应村负责保洁,年底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村级河道由各村(居)自行保洁,对临时突击性工作,视情另行补助。
(4)鼓励村(居)开展面上小农水项目建设。凡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对当年新建机耕路每米补助20元、新建水泥渠道每米补助10元、新建固定机埠每只补助0.25万元。
二、城市建设与管理
(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500万元)
1、新未庄社区建设提档升级,预计投入500万元。
2、创建城市精品社区和城市特色社区,根据相关政策配套奖励。
(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精品区建设(525万元)
1、推进“美丽乡村”精品区建设。对完成当年建设项目和任务的村,由县专项资金和街道各承担实际投入的35%(最高补助400万元),村自行承担30%。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街道再以奖代补村承担部分的50%。
2、加快农村住房解困。按照《关于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根据街道年度计划,对完成当年本村住房困难户解困任务的,街道按下达任务数,以每户1000元的标准奖补到村,作为解困工作经费。
(三)全面提升环境质量(310万元)
为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着力构建环境卫生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落实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奖补资金共计310万元,具体按照街道《关于“幸福村(居)”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实施意见》进行奖补。
三、社会事业发展
(一)着力提升民生事业(107万元)
1、加强宣传文化教育(48万元)
(1)创建农村“文化礼堂”。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创建农村“文化礼堂”,每月定期对村(居)民进行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的灌输和教育,对场地保障、载体丰富、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村(居),给予1-2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实施标准以县级文件为准。
(2)开设“道德讲坛”。在有条件的村(居)开设“道德讲坛”,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比和典型人物宣讲等。对实施中管理规范、台帐清楚、活动正常的村(居),给予0.5-1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实施标准以县级文件为准。
(3)开展“幸福水乡才艺秀”活动。对认真组织本村(居)民开展才艺秀表演,同时积极选送村民参加上级组织的才艺选拔赛的,对组织规范、群众参与度高、反响较好的村(居),按活动次数、规模,分别给予0.5-1万元的演出经费补助。(9万元,县里资金下拨)
(4)开展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村、省级文明村的,分别给予1-2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市级各类先进的村(居),分别给予0.5-1万元补助。当年通过省、市级各类创建复评的村(居),分别给予减半补助。对实施县报村的村(居),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
(5)开展“学雷锋—争做幸福水乡文明人”志愿服务活动。在村居内注册成立卫生志愿服务、文艺志愿服务、爱心车队志愿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小队,并定期开展活动,管理规范的村(居),给予0.5-1万元经费补助,具体实施标准以县级文件为准。
(6)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村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举办活动前需在街道文化站备案,对全年举办活动三次以上,并将活动音像资料上报的村(居),根据实际举办场次和规模大小,分别给予1-2万元经费补助。对“一村一品”文体精品节目,再给予1万元奖励。
(7)开展农民“种文化”活动。鼓励选送村(居)民参加各类文体赛事,对选派选手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特色文化大展演或各类文体赛事的村(居),给予村干部500元奖励,对参赛的选手分别给予每场每人100-300元补助,其中获奖的再奖励每位选手200元。
2、深化教育事业发展(30万元)
设立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30万元,用于奖励在“创建和谐校园、争创品牌学校、推进名师工程、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3、加强人口计生工作(3万元)
当年成功创建计生省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1万元补助;当年成功创建计生市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0.5万元补助;当年成功创建计生县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0.2万元补助。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万元)
当年成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1万元补助;当年成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市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0.5万元补助;当年成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级各类先进的村(居),给予0.2万元补助。
5、加强民生工作(25万元)
(1)对实行生态墓葬的丧户进行经济补助,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生态墓葬数,每穴补助600元,先由村(居)预付,年终街道统一结算。同时,对村(居)干部进行奖励,在完成本年度生态墓葬比例60%的基础上,超过穴数在5穴及以下的奖1500元,超过5穴的奖3000元。
(2)对文明扫墓的奖励,在清明、冬至期间,推行文明扫墓,鼓励公墓单位开展送鲜花活动,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停车、秩序等进行维护,实行优质服务,防止山林火灾,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南山公墓奖2万元,安乐园公墓奖1万元。
(3)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其建筑面积、服务功能等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标准为:面积150-300平方米的补助1万元,面积301-600平方米的补助2万元,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万元。
四、平安建设
1、信访工作(10万元)
全年无赴街道及以上个访、集体访,并且信访件(来电来信)总量控制在3件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全年无赴街道及以上集体访,无赴县级及以上个访,赴街道个访村干部能处置得当迅速化解,并且信访件(来电来信来访)总量控制在5件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
2、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达标及补助,按文件执行。
本政策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同类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意见如与上级出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