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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坎门街道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坎门实际,现就加强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安全监管资源,健全公共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统一领导、条块负责、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坎门街道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加快坎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工作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
(一)建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坎门街道建立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坎门辖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建设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坎门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由街道主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以“1+X”模式设立,“1”指的是:坎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确保能切实有效承担起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承担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X”指的是:坎门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建筑安全工作站、质量安全工作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渔业安全工作站,各工作站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采取集中办公。各工作站应在监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有分有合,资源共享。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由县安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业务指导。
(三)村(社区)设立公共安全监管员。村(社区)设立公共安全监管员,在坎门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监管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公共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建立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台帐。
三、工作重点
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所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渔业安全、建筑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根据坎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监管工作:
(一)工矿商贸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等重点行业,兼顾家庭作坊,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交通领域。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掌握辖区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开展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报废机动车的排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非运输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建立非运输船舶档案。开展日常水上交通综合安全检查,牵头、协调打击非客渡船搭客、非运输船舶和港口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现象,从源头上制止辖区非客渡运输船舶的非法搭客、载客等违规现象。切实承担起辖区渡口安全的领导责任,督促渡口经营者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
(三)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企业、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保消合一”消防队伍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四)建筑领域。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工等措施制止建筑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未办理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行为,督促业主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加强对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的指导。
(五)渔业领域。加强在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建立辖区船舶信息库。督促船主自觉配备必要的航行安全救生设备,制止超员搭载、超抗风能力航行、生产现象。按规定督促、配合做好在册渔船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辖区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督促指导辖区船舶遵守航行、生产值班等各项安全规定。同时,做好海上休闲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领域。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各类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以“3211”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特种设备监管“四率”水平。
(七)食品药品领域。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学校、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与辖区内农村较大规模家庭宴席等各类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协管巡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药品监管信息档案,确保辖区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经销)。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酝酿阶段(2012年4月)。坎门街道根据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和制定建立“中心”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7月底)。坎门街道在组织实施阶段要落实“中心”办公场地、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装备,做好“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和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平稳有序推进。
(三)规范运作阶段(2012年8月底前)。“中心”组建后,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实现规范运作。要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新时期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发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迎接上级督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