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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低碳经济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关于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全面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争创全市首批低碳经济示范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市核心功能区的发展定位,把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等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突出抓好产业、能源、建筑、消费等领域的低碳发展,扎实有效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区域低碳城区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核心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推动全社会低碳化发展,重点以产业、能源、生态、建筑、消费等领域低碳化,综合性、系统性推进区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连续3年(2011-2013年)的努力,到2013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7%,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林木覆盖率达36.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把真正建设成为资源消耗小、生态环境靓、经济效益好、生活质量优、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全市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围绕工业设计、软件服务外包、影视文化传媒、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中区域优势资源全力招引和集中扶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着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引导扶持现有企业以技术改造、对外扩张、非核心环节外包等途径,提高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托我区的山水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项目策划招商、整合集聚要素配套,大力发展商贸、餐饮、旅游、金融、会展等现代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生物农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科技局、农林局、商务局、文体局)
2、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加强对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至2013年,关停并转黑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54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50台(套)/年,累计淘汰燃煤工业窑炉30台,每年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3、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行业和社会标准,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和社会循环消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4、完善项目能评机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区域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投资上马。(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经信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1、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着力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严格落实市热力规划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的有关要求,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确保2012年完成关停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对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现有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规划分局)
3、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大光伏发电在建筑、城市照明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实施太阳能屋顶工程、地面工程、照明工程等,积极拓宽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各个领域的使用范围,加快绿色照明的应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建设局、农林局、城管局、规划分局)
4、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推动生物质能发展,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发电、沼气工程,加大天然气的利用,通过提气限煤,促进能源结构的有效调整。(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农林局)
(三)构建低碳建筑体系
1、新建低碳节能建筑。着力完善相关政策规范,鼓励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在建建筑中,使用区域供冷或水冷式空调系统、建筑外墙保温隔热等节能技术,有效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积极推广环保型建材,提倡适度装修。(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规划分局)
2、改造既有高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分步骤分类实施改造,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改造效果。(牵头部门:区建设局、住保房管局)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施工,对达不到要求或不符节能标准的工程,责成限期整改甚至不予竣工验收,强化建筑节能管理。(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质监局)
(四)构建低碳生活体系
1、提倡低碳生活理念。以世界停电日、世界无车日、世界节水日等为载体,开展“低碳社会宣传月”、“低碳节能救地球”等宣传实践活动,政府部门率先垂范,积极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居民养成节水、节电、节能、节油的良好习惯。(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2、降低生产生活能耗。鼓励和引导酒店、企业、家庭使用节能灯、低能耗电器等节水、节电绿色产品,让群众切身享受到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推广自然采光、雨水再利用在低碳建筑中的运用,优化城市亮化工程方案,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鼓励厂矿企业提高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引导广大居民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建设局、农林局、水利局、商务局、住保房管局、城管局)
3、开展低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组织推进,确保创建工作的成效。(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
(五)构建低碳生态体系
1、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碳汇造林。深入开展城乡绿化造林,重点围绕沿湖、沿路、沿河、沿山等区域,加快实施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和沿山体、沿河道绿化力度,加快沿太湖和入湖河道防护林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碳汇能力显著提高;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办法”,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试点运行碳排放交易。(牵头部门:区农林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2、加强土地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资产,到2013年,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显著提高。(牵头部门:国土分局)
3、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活动,大力推广企业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和节水改造技术,大力开展生活和服务节水措施。(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环保局)
4、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程。高水准推进蠡湖生态修复和入湖河流整治示范工程等一批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加快长广溪二期、沿河生态景观林等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区域水系、湿地、绿地、景观建设。(牵头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城开公司)
5、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截污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蓝天工程,加大建设工地扬尘、氨氮化物和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力度;推进整治工程,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管理责任,深化“两整两创”、违建整治、老新村改造等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住保房管局、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制定低碳的建设方案,协调推动试点示范相关工作。
2、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工作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各镇、街道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计报表、定期通报等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推进。
3、完善政策配套。建立健全鼓励和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探索以财政补贴、贴息、奖励、减税等形式扶持低碳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低碳项目、低碳先进单位等奖励扶持。
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的宣传,加大对省、市、区鼓励和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宣讲,普及低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同时,加强对“低碳”创建工作的跟踪报道,对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