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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城乡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是做好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重要补充,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应对价格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文件,各镇(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快速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六有标准”: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职责、有制度规范,全面落实队伍稳定、联系紧密、运作正常、工作有力的网络要求。
二、规范网络管理
我市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建立和运行,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规范管理上还有一定差距。对此,各镇(区)要对照文件精神,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快速推进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
(一)统一挂靠部门。按照有利于职能衔接、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工作运转的原则,我市“价格监督服务站”统一挂靠在各镇(区)财政所。
(二)统一机构和人员名称。镇(区)机构名称统一为“××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其专、兼职人员统一为“价格监督服务站站长”,村民委员会(社区)兼职人员统一为“义务价格监督员”。重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监督服务点”,兼职人员统一为“价格联络员”。机构牌子和人员聘书,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发放。
(三)统一工作职责。文件明确了“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主要工作职责”。机构工作职责和价格监督网络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上墙。
三、健全基础制度
要切实履行领导和指导工作的职责,建立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举报投诉等制度,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
(一)业务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义务价格监督员、价格联络员的价格业务培训,具体可采取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指导其掌握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有选择地组织义务价格监督员参与一些专项价格检查和举报查处活动,提高其实践能力和社会知信度,为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二)工作交流制度。要加强对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工作指导,采用指定专人、分片挂钩的办法,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活动,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良性互动。对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价格联络员的工作指导,要突出服务,寓监管与服务之中,帮助其增强价格自律的主动性。
(三)举报投诉制度。要加强对价格监督服务站协助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细化相关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发挥好站、员在排解民忧方面的补充作用,促进价格监督的“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