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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敬老院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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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敬老院建设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

为全面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关注民生、关爱老人,以全面提高我区敬老院工作整体水平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实施“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五保供养工作的需求。

二、目标要求

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供养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社会养老,通过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老人满意的“星级敬老院”。

三、时间安排

1.创建时间:2010年2月——2012年12月。

2.申报时间:每年7月。

3.验收时间:每年11-12月。

四、“星级敬老院”评比标准

“星级敬老院”按照《区”星级敬老院”考核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评,分三个等级,考评总分95分以上评为“五星级敬老院”,考评总分90-94分的评为“四星级敬老院”,考评总分85-89分的评为“三星级敬老院”。同时参评敬老院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不满足则不予参评。

五、创建程序

1.自评申报。由各敬老院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定级,并进行申报。

2.镇级评估。由各镇民政办牵头,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及敬老院负责人根据《评比标准》进行评估,符合评级标准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级验收。由区民政局组织检查组,对上报单位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逐一打分,进行考评验收。

4.评级命名。根据评定结果,命名各等级“星级敬老院”,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必须高度重视“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成立“星级敬老院”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各镇要根据创建要求和敬老院实际,研究制定“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推进。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对照、严格把关,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3.加强监督,长效管理。“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镇要注重平时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总结提高,切实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将每年进行核查,对已命名的“星级敬老院”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降级或撤销其星级称号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