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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民“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有关部委《“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推进村级“农家书屋”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培养农民的阅读习惯,营造读书求知的社会风尚,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推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标准
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09年全市农村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农家书屋’”的要求,今年我镇23个行政村全面建成“农家书屋”的目标任务。每个“农家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6个标准书柜,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和条件,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每个“农家书屋”要求配备图书不少于500种、1000册,电子音响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
三、工作思路和措施
“农家书屋”建设遵循“多渠道吸收资源,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依托阵地建设,部门帮扶共建,动员社会参与,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思路组织实施。
1、落实各村责任。各村委会是“农家书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精心规划,认真实施,依托村部等阵地建设“农家书屋”,确保每个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同时每个村为“农家书屋”配置6个标准书柜及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在市、镇配送图书不足的基础上,由村自行完善解决不足的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100种(张)。
2、部门帮扶共建。有挂钩帮扶作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对挂钩村“农家书屋”建设给予支持,各挂钩帮扶单位可提供2000元资金委托市“农家书屋”领导小组统一标准招标采购,也可以直接购买新书200册和音像制品、杂志、书柜,帮助建成“农家书屋”,建成后的“农家书屋”可标示“××单位援建”。
3、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为“农家书屋”捐款、捐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冠名、挂牌等多种形式的捐建“农家书屋”。在全镇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我为农家书屋捐书”活动,要求:镇机关干部不少于20册,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不少于5册,学校教师不少于10册,学生不少于2册,各村捐送不少于300册。捐书种类为:农业科技、法律法规、文学艺术、文化小说、科技类书籍、卫生保健及各类工具书、地方文献资料等正版普通图书。所捐书籍必须完整清洁,由镇政府统一配送到村。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及时调整镇“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同时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会计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家书屋”建设的领导。
2、加强考查。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2009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程纳入全镇四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查体系,严格实行考核。各村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即时提出验收申请,凡验收合格的“农家书屋”,市里将统一配发铜牌。不能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村和帮扶援建单位,实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一票否决。
3、加强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运行。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具体要求,在书屋管理运行等方面制定长效机制,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确保“农家书屋”发挥实际效用,让农民群众愿读书、能读书、读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