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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行为,根据《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长桥镇2012年第0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的审批报件及相关内容,依照规定程序要求,我镇已组织村镇建设管理站和国土资源所联合受理用地与建设申请,逐宗进行实地勘测和申请条件审核,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批次上报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共5户,总用地596平方米。涉及使用东升村、友爱村的集体存量土地。拟按各行政村申报的村民住宅用地一建设许可具体申请人、申请用地面积、界址及规划条件用于单独选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各地块位置符合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经实地勘查,本批次用地各地块选址位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同意其用地选址,在住宅用地与建设许可审批后,我镇将负责检查、监督各用地户按照批准的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到位。
经审核,本批次用地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选址可行、界址清楚、用地与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各用地户具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原则同意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