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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社区管理为引擎,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实现社区事务决策民主化、公开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
社区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及要求
(一)健全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各社区必须按照规定向全体居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形式公开。
一是公开内容通俗化。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定(见附件2)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事项要素完备、内容真实,通俗易懂、一目了然,便于党员群众明白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是公开形式多样化。要按照“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要求,公开形式必须以固定的公开栏(见附件3)公开为主,同时可以采取召开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民情沟通日等形式,对党员群众面对面公开。有条件的社区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并鼓励创新其它公开形式,推进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全覆盖及公开形式的现代化、信息化。
三是公开时间具体化。社区常规性党务、居务、财务情况必须在每月1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保留1个月的时间。动态性、阶段性事务的公开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并根据公开事项的内容和特点确定更新周期,对涉及社区和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专项公开,及时公开,一事一公开。其中,对社区财务要按照《关于实行社区财务收支逐笔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收支情况每月实行逐笔公开。
对于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规范的社区,每发现一次,从该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2分,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视情从该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5-10分。
责任部门:纪工委、组织科、社会事务办、经管中心
(二)健全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社区重大财务事项事前报告制度
要严格按照《街道办事处关于实行社区重大财务事项事前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报的原则,对文件确定的9大类重大财务事项和新成立社区全资或参股企业、已成立社区全资或参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对需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事前上报街道片区党委进行审查,并经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批准后,社区履行相关民主程序方可实施。
对于重大财务事项事前报告制度不落实的社区,一经查实,街道党工委将予以通报批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要做出书面检查,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给予该社区“一票否决”。
2、严格执行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
社区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各社区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优先”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见附件5),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后,报街道经管中心审核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提报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的预算方案。方案经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主管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片区党委书记签字后,附社区“两委”会议记录和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记录,报街道经管中心监督执行。年末,社区根据预算方案按实做出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向党员、居民代表大会报告,通过财务公开栏向全体居民公开。
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对超出预算范围和标准的支出,须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后,经党员、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否则不予列支。
3、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合同签订要履行民主程序。社区凡涉及出租、转让、承包、拍卖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内容,均需按照民主决策、分级审签的程序以社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实施方案及合同条款必须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社区财务人员要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制订。合同标的额在10万以上的经济合同,在社区“两委”研究同意的基础上,作为重大事项(附两委成员签字的会议记录),报街道片区党委进行审查,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社区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签订实施。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社区须将合同(复印件)、会议记录(复印件)报经管中心备案。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仍继续履行合同权力义务的,需按照新签订合同的有关程序进行续签。凡是合同不履行民主程序的,其收支一律不得入账。
二是合同管理要规范有序。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将所有合同纳入账内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社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合同情况,如有人员变动,要按规定进行交接。每年年底要及时归档,并对本年内有效的经济合同及合同签订时间、标的在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是要提高合同履约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督促履约方履行责任,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对无力履约或恶意拖欠的,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防止合同资金沉淀流失。对发生重大合同纠纷案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凡不按规定程序签订或续签合同的社区,每发现一次从该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5分,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因公章管理人员私自盖章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合同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的,每缺一项从该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2分。
4、严格落实社区投资参股企业监管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社区出资参与社会投资的,必须经民主程序,报街道批准后方可出资或参股。已成立的社区参股企业,要接受街道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规范经营行为。
二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凡是社区单向向参股企业出资、转让等,事前必须经相关民主程序,并依次向经管中心、片区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资金拨付的用途明细,街道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社区每半年向街道经管中心提报社区社区全资及参股企业经营报表,街道相关部门将根据报表进一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
三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街道将社区全资及参股企业列入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任期及离任审计范围,并定期(每年8月份或次年1月份)和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检查人员由街道和社区财务人员组成。检点包括企业收入来源、支出及盈亏情况;是否存在将集体收入列入企业收入、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社区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情况。对将社区收支转移到企业、不经规定程序审批资金、逃避街道财务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严格执行公开制度。社区要将全资及参股企业经营情况每半年(年)向居民公示。公示结果须经公司法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公示后,报街道经管中心备案。同时,社区于每财务年度的下一个季度前召开全体居民(代表)会议,通报社区全资及参股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盈利(亏损)、收益分配方案、留存收益、下年度发展计划等,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党工委。
对未经批准实施的经济往来或未按报批用途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街道立即停止办理社区一切经济事项。对将社区收支转移到企业、不经规定程序审批资金、逃避街道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按规定时间提报全资及参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不公示、不报告经营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社区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2分。
责任部门:经管中心、审计所
(三)严格执行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社区要建立和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按程序办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民主决策事项和程序(见附件6)。
对于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决定的社区事务,由街道办事处责令社区限期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年内,未按要求履行民主决策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社区,取消该社区年终评先资格,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资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落实决议不力或擅自变更执行内容的,由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在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上做出检查。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包社区干部
(四)建立社区民情沟通日制度
一是民情沟通日活动开展的时间及范围。各社区原则上将每月15日定为“民情沟通日”,活动由“两委”班子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活动范围主要是社区户代表(包括党员、居民代表和普通群众代表等),原则上每次参加人数不低于社区总户数的5%—10%。
二是民情沟通日活动开展的形式及内容。民情沟通日分为全面沟通和点题沟通两部分。全面沟通主要是通报上级最新的政策法规,对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干部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点题沟通主要是通过会前走访调查,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后,召开社区“两委”会议,进行归纳梳理,并研究确定沟通的主题和内容,在活动中提交与会人员共同参与讨论。活动中,社区干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群众向干部进行咨询、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民情沟通日反映问题的办理及反馈。民情沟通日活动中居民提出的问题原则上由社区负责解答,简单事项当场予以解决或答复,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事项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群众提出问题的办理结果和意见落实情况,要通过召开会议或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处理民情的公信力。
责任部门:纪工委、包社区干部
(五)健全完善会议及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
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必须按规定参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及时填写《社区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单》(见附件7),经片区党委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备案。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因公(私)离开市(包括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未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外出时,要填写《社区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单》(见附件8),报片区党委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社区“两委”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外出,要填写《社区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见附件9)。
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报告未获批准的,一律视为擅自不参加会议或擅自外出,视情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通报处理;对年度累计6次未按规定报告的,按照《关于设立社区干部岗位风险金的若干规定》要求,扣除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当年岗位风险金街道缴存部分,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对于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外出不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对于年度内累计超过3次外出不登记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责任部门:组织科
(六)健全完善社区每周一例会及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各社区要按照《关于实行社区周例会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周一召开社区“两委”会(可吸纳部分党员、居民代表列席会议),汇报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本周工作计划。研究重大事项,片区党委和包社区干部必须参加,会议记录“两委”成员均须签字。各社区除每半年和年终召开的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外,年度内召开的其他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要不少于2次。
街道相关部门通过现场督查、查看会议记录等形式,定期督查各社区会议召开情况,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街道党工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年度内召开的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每少一次,从该社区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责任部门:组织科、社会事务办、包社区干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科、社会事务办、经管中心、审计所等部门具体负责,要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片区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社区要成立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组成人员要包括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党务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
(二)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有效开展。街道将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社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综合性奖项评选挂钩。凡是社区全资或参股企业,必须全部纳入街道统一管理,街道将采取部门监管和外聘专业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监管面和监管频率,切实规范社区全资或参股企业的管理。
(三)健全奖惩机制,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各社区每半年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工资挂钩。即将社区两委班子绩效工资的50%作为浮动工资,与评议结果相乘,确定最终工资发放标准。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在60%以下的,由街道党工委进行提醒谈话,在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上做出整改报告,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50%;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满意度在60%以下,且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社区干部,街道党工委将视情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