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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镇造福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村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把实施“造福工程”与小城镇综合改革发展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土地整治(退宅还耕)相结合,明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
实施主体
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安置对象
1、涉及土地整治(退宅还耕)需要搬迁安置的村民;
2、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经上级鉴定为危房的村民;
3、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山村村民。
对符合上述安置对象的安置户审定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并报镇扶贫办备案,各行政村要切实严格并准确界定造福安置对象,按村民自愿原则,一经审定,安置对象必须与所在村委会签订自愿参加集镇集中式造福工程新村安置协议,协议中应承诺:在安置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将原居住的危旧房退宅还耕,并由村委会退还安置房预缴定金,否则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可拒绝发放土地、房产等相关证件并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搬迁安置对象在安置房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所属房产进行交易,否则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有权收回该房产进行重新安排,并退回个人缴纳的房款(不计息)。安置户条件审定的标准为:
1、按各行政村公布实施造福工程报名日之前户籍登记的实际户数确定。公布报名日后符合正常分户条件的,且实际分户生活、村民公认的,经张榜公布后,由行政村审核,报镇扶贫办予以确定。
2、安置村民中的男性截止公布报名日达到法定婚龄(22周岁)的但还未婚的可以申请分户,经所在行政村审核,报镇扶贫办予以审定。
3、夫妻不得分户,未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父母不能单独立户。
4、仍有赡养人和财产继承人,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不得单独立户,与赡养人和财产继承人合并立户。
5、生育有儿子的安置村民,其入赘女婿不能单独立户。
6、在公布报名日后突击分户,并经审定属不符合分家立户的,按一户计算。
7、严禁在基建期将安置资格私自转让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安置资格,村委会有权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及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20%资金,并退还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80%资金。退出的房源由村委会到分房时统筹安排。
8、各村分房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安置房建设具备竣工条件时进行,分房前必须全额交清房款。
9、不符合安置户条件审定标准的村民仍需安置,所在行政村分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由村支部、村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成本价为基准(包含各级政策性补助及公共基础设施公摊的费用计算出的单位成本价)向本村未安置村民竞争性公开出让。
安置形式
1、安置地点:白沙镇溪西安置小区。
2、安置户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立面”的公寓式安置(镇政府帮助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报批,规划设计经费由镇财政补助,征地及报批费用由各村自行负责;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无抹砂浆、十成新。)套房建筑面积按60㎡、100㎡、120㎡三种户型(套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实际以办证面积为准)。
资金筹措
造福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个人缴费、政策补助、村集体补助组成。
1、个人缴费。参与造福工程的各村在安置房完成设计及工程预算后,应及时明确并公布参加造福工程安置户个人应缴交的安置房款,缴费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报名阶段:村民在报名后,经审定符合安置对象的,在签订安置协议时预缴10000元/套(60㎡户型按5000元/套)的定金;第二阶段开工建设阶段:村民在安置房统一下基时,上交50%的预算房价款;第三阶段为封顶阶段:村民在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上交30%的预算房价款;第四阶段为交房阶段:村民在交房时,上交其余20%房价尾款。各村应在每阶段交房款时提前1个月通知安置户按时足额交纳房款,若未按时足额缴纳房款的视为自行放弃安置资格,村委会有权收回安置房,同时,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及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20%资金,并退还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80%资金。
2、政策补助。镇村两级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帮助争取相关补助,争取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筹安排用于造福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个人造福工程政策性补助部分经村委会制表签收后直接缴入造福工程筹建处专户作为安置房建设资金。
3、村集体补助。各村可结合实际酌情补助造福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及造福工程筹建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有具体工作班子,专人负责。要搞好宣传发动,使“造福工程”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实施“造福工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搬迁安置。
2、加强部门协作。造福工程涉及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结构、素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领域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
3、规范运作程序。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宣传发动、安置对象确定、签订安置协议、资金筹措及大额工程款支付、村集体补助、安置对象放弃安置资格、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分房规则、办证发证等阶段,要严格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程序执行,把镇政府的指导意见转化为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集体意志,有关村委会对造福工程安置户的政策措施方可生效。
4、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坚持民主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安置群众。“造福工程”资金要进入各村造福工程筹建处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报账制,专账核算,确保村民上缴的建设款专款专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测跟踪,切实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