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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愕(公司、社),各垂直管理部门,各群团组织:
6月13日以来,我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造成严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规划先行、公平公正、简化程序和优先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安置好每一西半球受灾群众、完成好每一项防灾救灾工作,落实好灾后每一项恢复重建措施,把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把新村建设与实施“造福工程”、推进旧村改造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工作。
目标任务
1、区筹措资金用于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每个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用水,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2、积极发动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
3、10月1日前,确保所有受灾无房户建好一层或完成主体建筑;
4、2011年元旦前所有重建户迁入新居。
重建家园方面
(一)重建标准
1、重建对象:(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全倒无房户;(2)因地质灾害和被洪水浸泡(原有人居住的)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户需拆除重建的危房户。以上均应是无其它住房户,分户原则按库区移民分户办法认定受户数。
2、农村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用地原则上在新村规划区内,并严格按集镇或新村规划要求建设,具体标准如下:(1)住宅用地面积按3人以下(含3人)每户80平方米;(2)4-5人每户100平方米;(3)6人以上(含6人)每户120平方米;(4)每户增加附属用地20平方米、畜禽养殖用地4平方注。
3、农村受灾全倒户,以零星用地新建住宅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灾后重建若选择公寓式安置的,相关政策由区重建家园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二)扶持和优惠政策
1、民政部门:(1)除市级财政给予每户补助6000元外,区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对于10户以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下基、集中重建房屋的,区财每户再补助基础设施费3000元,由各集中重建点统筹使用;(2)具体实施中严格按灾后新建住宅的工期进度,分二期拨付款物,即:第一期在动工砌墙体时体给8000元;第二期在灾民搬进新居时再付清剩余的4000元。10户以上连片重建的基础设施补助在完成“三通一平”后,开始动工砌墙体时一次性拨付;(3)重建对象自行购置居住用户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市、区一次性补助每户2万元。
2、土地部门:(1)重建用地审批(集体所有制土地)免收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测量费、土地放样核样费等费用;(2)凡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由区、乡(镇)、村自行调剂解决的,免收征地补偿费;(3)在坚持一户一宅、退宅还耕的前提下,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在6个月内补办报批手续。
3、林业部门:(1)使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经申报调整后可使用生态林地;(2)对灾民重建家园所需木材,林业部门按建房实际需要实行指标单列,免收相关林业规费。
4、建设部门:(1)负责提供安置点规划和3种以上房屋设计方案;(2)免收规划设计费、放样核样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5、农业部门:对集中安置点(10户以上,下同)建设“一池三改”沼气项目的,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除高级财政每户增加补助200元外,区财政每户增加补助200元。
6、财税部门:(1)凡是区级能减免的税费一律全部减免,能缓征的收费一律优惠,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灾无房户的负担;(2)对承建重建家园工程的建安企业和为灾民重建家园提供盖房所用砖瓦材料的相关企业,税务部门给予支持优惠。
7、电力部门:负责无偿架设供电设施至集中安置点,入户费用按成本收取。
8、电信部门:对集中安置点安装、迁移固定电话的重建户免收工料费。
9、物价、工商部门:加强物价监管,防止建筑材料生产、经销商拱抬价格,不让灾民承受不必要的负担。
10、财保部门:房屋全倒户或经有权机构专家鉴定不能居住的受灾房屋(包括地质灾害严重而无法居住的房屋,由财保公司按投保金额全额予以理赔。
11、烟草部门:对烟农重建户,每户补助1000元。
12、教育部门:对重建对象的子女就读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减免1年(2010-2011学年)学费。
13、广电部门:受灾户安装、修复有线电视,免收一切费用,集中安置点全部列入村村通计划给予扶持。
恢复生产方面
1、恢复交通。多渠道筹措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修复水毁交通工程。
2、水利修复。多渠道筹措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水库、被毁人饮工程、农田灌溉设施。
3、供电通信修复。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快抢修受损线路、设施,尽快恢复通电、通信。
4、组织发动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1)烟草部门对绝收烟田每亩补助600元,对严重受损烟田每亩补助300元,对倒塌烤烟房负责重建;(2)市级安排农业改种补种的种子种苗及根外追肥补助资金100万元;(3)积极组织水毁耕地复耕。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受灾无房户的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新罗区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农办、区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土地分局、卫生局、审计局、广电局、矿管办、老区扶贫办、龙管委、烟草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陈庆日副区长负责。领导小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兼任,第一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委农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全面协调重建家园的各项工作。对于受灾严重的雁石镇,同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雁石镇的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把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区直挂钩单位要认真抓好所挂钩乡镇、街道重建家园的协调、指导、落实工作、着力形成层层有责任,户户有人挂钩,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兑责,指定专人具体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要统筹安排党政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负责若干个重建户,重点抓好10户以上集中重建点的新村建设工作。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这次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鼓励引导受灾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增强自救的信心和决心,不等不靠,依靠自身力量加快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进度。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广电局、教育局、文体局、工商联以及工青妇等单位要广泛宣传,造浓氛围,深入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为灾区人民献爱心。
3、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新村的规划设计要高起点、高要求,按照选址适当、方便生产生活、安全可靠、利于建设的原则进行。新村的选址必须利于今后防灾减灾,必须避开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灾害易发地带。城市规划区内的灾后重建选址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协调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选址;城市规划区外灾后集中重建规划选址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区土地分局和区矿管办配合抓好落实;灾后分散重建点选址工作,由各乡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报区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建设局备案。同时,新村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展集中连片建房的地方,恢复重建的住房要设置永久统一标识。
4、严格审批,分类补助。恢复重建住房按以下程序审批: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并报市、省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局与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各受灾村实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村逐户逐人核实,建立台帐,特别是对因灾无自救能力的二女扎户(含一女自愿办证)、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要给予倾斜照顾。
5、坚持“三公”,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物品对受灾无房户原房屋面积、间数、层数、结构及受灾情况,住宅安置的标准、原则,受灾无房户人数、安置面积、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要上墙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质量管理,由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街道)、承建方、集中建房对象签订协议;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街道)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督查,对在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渎职失职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灾区社会安定稳定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