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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入推进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市纪委、明光市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建立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组织形式
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委员3-5人,其中设主任1名。
(一)候选人条件。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熟悉村情、有正义感,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4、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活动,胜任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本村村民和长期居住在本村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理的;
2、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
3、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报账员等不得列为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二)候选人提名。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酝酿提出(比应当选委员多1人)。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具有党员和村民代表双重身份的人员担任;委员应为党员或村民代表,一般从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党风党纪监督员及信访员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中提名。
(三)选举与任期。候选人酝酿提出后,报街道纪工委审查,向村民公示后,提交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监督委员会主任由街道纪工委提出初步人选后,报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停止职务履行,其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监督委员会履行。
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督促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帐;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接报告街道纪工委,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街道纪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权利
1、参加街道召开的有关会议,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
2、有权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3、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设,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及其成员提交党员和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参与街道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按照有关规定,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和罢免建议,依法依纪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6、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向街道纪工委反映;
7、参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8、依法行使其他监督权力。
(三)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强监督能力;
2、正确履行职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集体利益;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4广泛联系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监督管理
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的直接领导下,以集体会议的形式独立履行职责。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集体办公不少于三次,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研究确定监督事项,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具体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接受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季度要向街道纪工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前,监督委员会要向街道纪工委、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年度工作情况,同时由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对监督委员会工作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参加会议人数一半的,终止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新委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进行信任度投票:
1、监督委员会委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监督委员会委员滥用职权,不履行义务,监督不力的;
3、本村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议事会成员或村民代表要求取消监督委员资格的;
4、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督委员资格的。
保障措施
(一)街道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较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一定的务工补贴和奖励。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由由街道协商解决。
(二)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章监督,规范运作。
(三)街道纪工委将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委员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当村“两委”不接受监督委员会监督或在办理、答复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不答复等现象时,监督委员会可直接向街道纪工委反映,街道纪工委应在10日内调查了解,并督促村“两委”限时办理。
(五)当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干部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时,街道纪工委将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问题,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实施步骤
拟分三个阶段:第一:宣传发动(4月25日-30日)。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让街道、村干部和群众认识建立村监委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7日-16日)。参照《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推选产生村民监督委成员,其中主任委员由街道纪工委从当选人员中任命,当选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刻制公章和挂牌;制订《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并张挂上墙;逐步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第三:总结阶段(5月下旬)。认真总结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经验,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建立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是惩防体系在农村基层的有效延伸,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更是对农村干部的一种保护和关心,从而树立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农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明光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联系村制度。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指导员(由包村干部中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和联络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加强指导和联络。
(三)严格责任考核。街道纪工委将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