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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在强化基层公安、工商、卫生和畜牧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突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各乡镇要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乡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每个乡镇要至少配备3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工作;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筛选、审核、日常管理、定期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着力培养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大小及影响程度,确定隐患突出的村镇、单位作为重点区域,根据每个重点部位被监管对象的多少,酌情聘请2至3名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名单由当地村委会提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审核,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核定,县统一颁发聘书,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由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对划定的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依据本行政区域食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在每个行政村聘请2至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一般从村“两委”中产生,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审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核定备案,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了解、收集本行政区域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线索,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时向所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庙会等食品流通市场巡查工作;做好对婚丧嫁娶等家庭聚餐活动的现场指导工作。
(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骨干队伍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和畜牧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力量,构建高效、准确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业骨干队伍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作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
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增强协调能力、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提高队伍素质,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一)日常巡查制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工作以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排查隐患和信息收集、上报为主,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工作,由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
(二)组织协调制度。遇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或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由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乡镇负责协调本辖区卫生、农业、纪检、公安、教育、供销、粮食、农业、动物卫生监督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工商派出人员,配合县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三)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应在核实的前提下立即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分类分级处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与当地卫生、农业、公安、教育、林业、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衔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四)业务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员须经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有关监管部门和法制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须经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聘书后方可上岗。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年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
加大保障力度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尽快成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做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三支队伍的筛选、审核工作,确保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二)经费保障。县乡(镇)财政要将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经费、会议培训、工作补助等列入财政预算。县乡(镇)财政也要将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和工作补助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做好举报投诉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县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通过落实举报奖励的办法,调动普通群众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