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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为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解除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社会养老新模式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大力推进农村“幸福工程”建设,让全县老人能在互助幸福院里安度晚年。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模式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模式。农村社会养老的模式是多样的,各乡镇、村在推进的过程中要注重从各村实际出发,建立以互助型为主,以补贴型(村集体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福利型(村集体全部出资或慈善人士回报乡里)等多种形式并进的互助幸福院。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原则。二是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
目标任务
各乡镇、村都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从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只要能够解决老人的养老难题,有什么条件就利用什么条件,有什么资源就利用什么资源。凡是列入新民居建设的村,都必须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新民居建设规划,确保一同规划,一同实施,一同使用。
到2011年底,各乡镇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以后逐年按20%的覆盖率增加。“十二五”末,全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实现基本覆盖。
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大力推进。县政府已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幸福工程”建设,把实施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督导,逐步使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县推广、普及。
(二)政策扶持,社会参与。为鼓励各村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工商、税务、网通、金融等部门要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贷款、互联网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一是有条件的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困难村庄结对帮扶,协助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二是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向农村互助幸福院捐赠钱物;三是实行奖补机制。凡是在3月底前利用闲置房改造互助幸福院的村,县民政部门根据各村实际,分别给予解决粉刷墙壁费用和支持部分用床、桌椅、炉具、燃料等生活用具。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乡村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县开展“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实施“幸福工程”先进典型,在全县形成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的高潮。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深入乡村对各乡镇村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行动缓慢、动作不大、措施不力的乡镇要全县通报批评,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