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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社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为尽快推动我县企业利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加快企业多元化融资步伐、丰富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县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场外市场重要性
一是容量大。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大量地容纳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非上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具有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的特点;二是成本低。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每次融资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且一年内可以多次融资,而融资成本仅是在创业板的1/15—1/20。经过市场的筛选、培育,成长性好的企业可转板升级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三是时间短。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托管的审批程序快捷、交易方便。企业从启动到挂牌只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审批环节少,时间短,通过率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中小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或托管,切实拓宽融资渠道。
二、扶持对象、挂牌条件和程序
1.扶持对象。在注册、完成股份制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强、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潜力,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中小型企业。
2.企业股权挂牌基本条件(以上海和为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1个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续存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
(6)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在100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拥有核心技术、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此条件制约)。
以上为省股交中心企业挂牌基本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非货币出资时存续1年。
以上为上海股交中心企业挂牌基本条件
3.企业股权挂牌审核一般性程序。挂牌企业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1)改制程序:决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选定股改基准日→签订发起人协议;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完成。出具改制《验资报告》→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工商变更,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2)挂牌程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财务审计→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文件→推荐机构内部审核→xx股交中心审核(新三板:证券业协会备案审核)→金融办备案→股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
三、扶持政策
针对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前的不同阶段,重点对县内企业在改制、挂牌和交易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1.股改扶持政策。“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税费征收、土地出让、变更登记等,给予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同等的股改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执行。
2.挂牌奖励补助。对到“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具体按其进度,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5万元改制费用补助;对申报材料获得场外市场挂牌机构受理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企业融资奖励。对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的,按实现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奖励补助程序。财政资金补助奖励按年兑现,由企业在年底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请材料报县金融办(上市办)审核初审后,再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形成具体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补助资金从县财政支付。
企业挂牌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在我县新上项目或扩大企业规模。否则,不予奖励。
四、完善相关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金融、财政、经信、发改、住建、房管、规划、环保、国土、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拟挂牌企业在挂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上市办),具体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上市交易。
(二)建立县“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挂牌上市意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建立“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拟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县重点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
(三)强化行政服务。对拟在“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重点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对相关上市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指标、信贷、发债、融资担保等要素保障;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在申报各类国家、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经信、财政、国土、人社、工商、税务、房管、环保、规划、质监、农业、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有关政策。
五、监督管理
申请奖励扶持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不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将依法追回扶持款项,予以通报,并取消其在本县其他各类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县金融办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