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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加强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稳健精神,结合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金融安全意识,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内控建设,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金融系统的安全性、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充分发挥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危机负面影响持续演进,我市金融领域一些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反映出来,可能会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压力加大、任务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并重,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我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对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促进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联动、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化和正常化;积极探索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手段,以风险预防为主,建立监测、评估、报告、打击、处置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确保金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县建设,以争创全省“金融生态十佳县(市)”为龙头,以信用环境建设和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教育为重点,为金融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营造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合力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面临的形势复杂,涉及面广,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构建一个平台。构建金融稳定工作平台,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增补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商务局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维稳职责。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由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日常工作开展定期化、制度化的高层交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充分地交流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协商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金融风险状况,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二)建立两项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定期收集和交流金融改革、运行和风险情况,如本年度出台的重大金融改革措施,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金融机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金融机构安全性、流动性等主要风险指标的变化及原因,金融方面的涉诉案件及风险事件等。建立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例会,根据信息员提供的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各领域的情况的风险苗头,定期作出全辖金融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研究金融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下一步促进金融稳定工作的措施。通过两项制度的建立,有效拓展影响地区金融稳定各种信息的收集渠道,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三)完善三项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每年按照上年执行情况修订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好各级各部门关于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及科技贷款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自觉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市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及时识别并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对重点金融风险实施严格监控,有效防止风险传递和蔓延。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涉及金融稳定的非法集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协作。
三、突出重点环节把控,构建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一)加强日常金融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融资机构(担保、典当、小贷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的风险监测及两类机构之间的风险联动和传递。市人行要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资产质量状况、资本充足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动向的监测力度,监测非法人金融机构的最大十户贷款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和贷款管理等情况。市委农工办、市金融办要重点监测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等业务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主要包括机构、人员数量,资本实力,资产负债规模,业务发展和经营绩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市场约束、行业自律和监管体制等。市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分别开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及高利贷,投资咨询、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典当等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市金融办、财政局、住建局、人行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测,评估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及影响。上述部门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监测制度和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重点评估和研判非银行融资机构与银行存贷款及其表外业务、房地产市场、民间融资甚至非法集资等之间的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及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各银行机构、非银行融资机构、保险机构要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风险监测所需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信息。
(二)开展金融稳定现场评估,促进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市人行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融资机构为主,以法人银行机构、新设银行机构和组织形式较为完备的小贷公司为重点,稳步有序开展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对银行机构的现场评估,除要对单个机构主要业务进行评估,还要对金融机构的传染性风险、抗冲击能力、金融管理政策执行以及监管有效性等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评估,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之间关联交易,贷款投向、不良贷款和资本结构的真实性等方面展开专项评估。此外,还要清楚掌握辖内小贷公司的数量、负责人、资产规模及利润主体等基本情况。对保险市场秩序的现场评估,要重点关注保险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营销人员业务素质情况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有序合理竞争,切实防止重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市人行要组织与各金融机构签订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及报告部门和人员等。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送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解和落实,确保渠道畅通、流程有序和报告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市人行要对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考核,按季对全市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当年金融工作考核的范畴,对金融机构出现不报、漏报、迟报、瞒报和错报等行为的,视情采取责令改正、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综合执法检查以及暂停金融服务等措施。
(四)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市综治办、法院、公安、工商、人行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舆情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和取缔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各类金融诈骗、制售贩卖假币、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发展环境。同时,强化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引导和规范,有效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五)强化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防范风险传导蔓延。市金融办、人行要牵头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人行、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金融办、农工办要制定《非银行融资机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典当、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地方非银行融资机构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的,积极按照预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风险传导蔓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适度、稳妥地向社会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澄清各种错误信息和谣传,牢牢把控舆论主导权,坚持保守国家秘密原则,不得违规对外泄漏突发风险事件的涉密事项内容。
四、深化金融生态县建设,夯实金融稳定基础
要进一步发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在金融生态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作用,健全“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金融生态县建设转入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力争到2016年,把全市建设成为省“金融生态十佳县(市)”。
(一)打造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区。一是抓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融资通达工程”,实现农民合作经济信用档案全覆盖,新增100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授信过5亿元,发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的示范效应,新增200名示范户授信过10亿元,加大信用村镇、信用农户推进力度,力争80%以上创成信用村镇。二是抓好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从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中筛选出200户向银行重点推荐,充分发挥其“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三是抓好信用应用工程建设,严格信用奖惩,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机制,探索推动在政府管理、商事往来、司法调查中全面使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人人讲信用、个个守信用”的良好风尚。
(二)打造金融债权维护的首善区。市法院、金融办、人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重大金融案件通报制度,了解重大金融案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金融涉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合力。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的创新,每年开展一次金融重点涉诉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对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全市银行胜诉久拖未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与执行标的兑现率。
(三)打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行区。市人行要牵头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实现“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或诚信服务承诺书(公约),以适当的形式和丰富的载体在所有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在加强自律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对客户建立充分告知和提醒制度,规范产品宣传,主动、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防范声誉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四)打造金融投资者教育的实践区。各金融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完善金融投资者教育规划,结合日常金融知识宣传,整合各类金融投资者教育资源,特别是要突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要的金融投资产品及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定期采取知识讲座、理财课堂、案例剖析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通俗易懂的教育内容,以提高金融投资者教育的实效性,切实防范各类重大投资者风险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