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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固增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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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固增长工作意见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县域既是各类风险的高发区,也是金融管理的薄弱区。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进而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省、市有关加强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定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建立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细化金融稳定工作内容,强化金融稳定工作手段,探索建立维护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总量稳步增长,资产质量和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逐年提升,经营实力逐步壮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非银行融资机构得到持续、常态、有效监管,规范运营,风险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非法金融活动受到打击和取缔;证券、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特殊行业、重点区域关联性风险得到预警和防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以高质量的金融体系运行态势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银政联动,多方协作,内外同防”的原则。

政府主导: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金融稳定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

银政联动:县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县金融办根据县政府明确承担的金融管理职责,共同承办和协调推动维护金融稳定的具体工作。

多方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部门、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内外同防:金融体系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外非银行融资机构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风险防范工作同等重要,同步开展,同样着力。

四、工作思路

(一)围绕一个中心

金融稳定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稳定”这个中心,综合运用监测分析、检查监督、现场评估、预报警示和联动处置等多种手段,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构建两大平台

1、协作联动平台。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及县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平台。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联席会议在县金融办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金融管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严格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定期化、制度化的交流活动,及时充分地掌握全县金融业发展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及金融风险状况,协商处理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在发现重大风险尤其是跨部门、跨市场风险时,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避免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和处置风险。

联席会议要根据金融稳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适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2、信息共享平台。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体系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信托、财务、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风险信息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县金融办牵头负责金融体系外担保、典当、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村民资金互助组织、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等非银行机构,房地产、船舶制造等特殊行业及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的业务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风险信息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要将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汇集,统一建档,交流共享,并进行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综合分析。共同编发《金融稳定工作动态》简报,在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间传递和交流,指导和督促金融稳定工作。

(三)建立三种制度

1、金融风险监测哨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县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临港产业区,设立若干个风险监测哨点,每个监测哨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监测哨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监测信息员。根据每个监测哨点所在部门和单位性质及职能特点,确定不同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重点。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定期传递。

2、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测哨点负责人和监测信息员例会,根据监测哨点监测信息员提供的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各领域的情况和风险苗头,定期作出全辖金融风险状况的基本定性判断。研究金融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下一步促进金融稳定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3、金融风险预警制度。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排查出的苗头性、浅表性金融风险,以金融风险预警意见书形式及时反馈给风险所在部门和单位,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并适时跟踪监督,掌握风险控制进度和效果。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机构,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将集合相关监管资源,实施针对性救助和处置。

(四)运行四项机制

1、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发生金融风险,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执行。各部门、各应急组织机构要严格遵循风险处置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风险处置职责任务,熟练掌握风险处置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发生风险时,政令畅通,处置有序,化解有力,效果明显。

2、金融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对金融业发展的正向激励,按县政府制发的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中设置的综合目标奖、单项指标奖及资金倾斜奖相关规定执行,继续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及科技贷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方面的独特作用。对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控制和约束,县人民银行要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货币政策执行、再贷款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国库管理、金融统计管理等各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制度,增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3、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县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其工作职能,在去年末今年初开展的对全县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村民资金互助社重点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当前要重点做好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长效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在我县不发生非法金融活动。

4、金融案件执行推进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兑现率,县人民银行联合县金融办,牵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县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案件执行推进联动机制,实行金融案件执行季度会办制度,会办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情况交流与沟通,分析前一季度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度、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研究本季度金融案件执行计划安排和执行重点及加快推进执行的具体措施。会办会由县人民法院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共同召集,共同推动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兑现率的有效提高。

(五)落实五条措施

1、强化日常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日常风险监测对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增强风险监测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当前,县金融办要重点监测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等业务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协助县委扶贫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分别开展对村民资金互助组织,非法集资及高利贷,投资咨询、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配合县住建局,县临港产业区,县财政局,分别开展对房地产行业,船舶制造业,政府融资平台等特殊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监测。县人民银行要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资产质量状况、资本充足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动向;监测非法人金融机构的最大十户贷款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和贷款管理等情况。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监测制度和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评估和研判各自监测领域的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以及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

2、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稳健有序开展金融稳定现场评估

根据金融稳定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探索开展针对机构稳健性的现场综合评估和针对各类风险点的现场专项评估。今年,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要安排对小贷公司或村镇银行进行现场评估,探索经验。以后逐步开展针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口径金融机构和典当行、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非银行融资机构的现场评估,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家机构的现场评估。

3、严格规范重大事项和突发金融风险报告

及时、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地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风险的必要条件。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等对各自监测的领域建立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流程、时间及责任等,对相关单位出现不报、漏报、迟报、瞒报和错报等行为的,要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筑牢金融稳定基础

要把我县打造成党委政府对金融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更加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更加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更加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得到很好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更加健全;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生态优秀地区。为此,针对我县实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形成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合力。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的创新,有效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与执行标的兑现率。二是继续强化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引导和规范。县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切实组织成员部门和单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及评比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年内,要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不少于500户,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扶持优惠政策。四是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五是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资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产品,大力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切实防范重大投资者风险案件的发生。

5、有效整合金融管理资源,增强金融稳定工作保障

县金融办作为政府金融管理的常设机构,要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牵头组织,重点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的各类金融风险涉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县公检法、宣传、财税、工商、经信、民政等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金融稳定职责。

县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责,重点做好金融体系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防范工作。通过“两管理、两综合”的开展,加强内部协调整合,提升系统合力。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并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结合起来,推进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配合。

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作为维护县域金融稳定工作的两个重要部门,承担重要的维稳职责,分工各有不同,职责各有测重。要立足全辖金融稳定工作大局,加强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部门间要建立维稳协调联动机制,要经常分析金融稳定工作形势,讨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联动开展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等风险防范工作。要注重金融稳定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金融稳定岗位人员力量的加强,保障金融稳定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金融稳定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金融稳定工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责任,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分明。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运用多种方式,针对各类群体,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金融稳定工作氛围。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金融稳定工作面广量大,环节多,任务重,需要县金融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辖金融稳定工作大局为重,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全县金融稳定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