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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区经济发展总目标,更好支持区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区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
(一)加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指导方针。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要牢牢把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实业兴,则百业兴。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来源。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促进更多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更好地支持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金融保障和创新,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支行将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推动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引导资金合理进入实体经济最需要领域,并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和考评。
二、增加投入,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保持信贷有效增长。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投入、兴实业”的总要求,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实现“三超过”,即:全区各项贷款增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实体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占全部贷款比重超过去年水平。各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投放规划,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四)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继续拓展表外融资规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力争社会融资规模有所突破。
三、优化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信贷资金保障,夯实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基础。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2012年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在推动传统产业、搭建现代化区域经济平台的资金供应。
(六)大力拓展“科技金融”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区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优势主导的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制定和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实体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的协调、引导和培育机制,引进新兴产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信贷重点支持全区工业园区项目。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型实体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针对科技型实体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我区大产业、大重点项目发展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构筑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拓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融资等业务,大力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八)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贷款项目进行分类,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的信贷原则,进一步落实“五个一批”退出落后低效产能的信贷退出工作,从严控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先增加对我区培育新能源、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
四、履行责任,夯实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九)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对金融服务需求最大的群体,各金融机构要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继续加大信贷支小力度,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特色,支持30家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两新工程”建设、农业科技发展、生态农业等作为信贷重点支持领域,进一步支持小城市发展,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继续大力支持全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开展信贷支农行动,全年新增农户及个人经营贷款客户1000户,扩大涉农贷款覆盖面,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继续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渠道,在金融服务领域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
(十一)深入推进民生金融工程。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推进汽车、家电、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贷款受益面。继续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改进服务,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不断推进支付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新设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提高支付系统覆盖面。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巩固银行卡支付环境建设成果,继续做深做精受理市场,优化发卡结构,加快金融IC卡运用,拓展小额消费领域,进一步扩大银行受理范围,推动银行卡在商品交易市场应用。深入推动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业务。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普及应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广支票授信业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全区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实体经济可承受能力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坚持共同发展,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尽可能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贵的问题。
(十四)扩大国库服务社会民生覆盖面。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广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国库与财政的横向联网。实行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在涉农、民生、社保和拉动消费等财政补贴支出领域加大开展国库直接支付工作力度,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和使用效率。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不断完善公务卡使用环境建设。
六、创新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五)注重货币信贷政策与实体经济运行的有效对接。紧密结合区实际,创新开展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综合运用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全面落实“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确保信贷总量满足我区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深入实施以实体经济为重点的信贷导向评估政策,创建中小企业、三农信贷导向评估制度,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银企合作,推进政银企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举办2012年政银企项目对接会议,抓好对接成果的跟踪落实。发挥好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的杠杆作用,创新支持模式,提高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加大对“三农”与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六)注重金融服务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相互适应。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适当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开发。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登记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强银行、保险以及担保等的联手合作,运用联合增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进扩大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保易贷、金融仓储、供应链融资、网络融资等创新业务,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保障。
七、防范风险,营造服务实体经济良好氛围
(十七)完善宏观审慎金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测体系,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处置机制,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生命线,全面落实执行“两管理、两综合”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报送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合力构筑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御线。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九、把握机遇,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做强金融产业
(十八)不断健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银行、保险等各类机构拓展金融业务,争取试点成立区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发展实体经济的有利时机,加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有机统一,在繁荣发展实体经济过程中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产业。
2012年是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最为关键的一年,全区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全面落实民生金融政策、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和支持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信贷政策,促进全区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全区金融机构信贷目标为年末贷款余额达到64亿元,当年新增贷款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