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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当前,以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新兴产业正在逐步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大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增强城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加大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是促进各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运营模式、培育优质客户和转变自身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
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健全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为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合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新兴产业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和推介,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不断更新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新兴产业优质投融资项目信息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并及时更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优质项目和企业信息,并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
(四)建立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投入,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二是积极搭建并完善新兴产业投融资平台,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依托,利用政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资金进入新兴产业领域,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三是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四是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五)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国家和省、市级确定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其贷款满足率。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安排;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做到合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七)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八)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流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切实改进和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融资准入门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努力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十)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培训和承销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运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五、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
(十一)加强政策落实和督促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人民银行根据辖区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各项信贷政策,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效果。
(十二)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激励机制。依据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每年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数据统计和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市政府将对其中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以进一步激励各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