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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农消费指导意见2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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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农消费指导意见2则

第一篇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农联社办事处,邮政储汇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助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提出如下

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消费增长是今后一段时期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等突出问题,积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

增长的拉动作用,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措施。近年来,市消费市场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投资与消费发展不平衡、城镇与农村消费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支持农村

消费市场发展,将有利于缓解这些结构性问题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突出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有利于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农村消费市场发展与谋求金融长远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全市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农村消

费金融服务功能、拓宽农村消费金融服务领域对于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也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农村

消费市场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实现长远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形成良性互动后,必将带来共赢。

二、以支持农民增收致富为中心,提升农村消费能力

(一)以支持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农业增效。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

途径。一是要继续支持“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工程”。结合我市优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二是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强市”战略

,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区、畜牧生态示范区、渔港经济区、海洋生态经济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效益。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重点支持“农家乐”特色村(点

)和风情小镇建设。四是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重点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服务社会化组织的发展。五是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工程,提高农村的信息化水平。

(二)以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促进农民增收。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是增强农民消费能力的根本途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强龙兴农工程”和“强社富农工程

”,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市的一大亮点,被列为全国试点。金融机构要切实研究符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

信贷工作机制,重点探索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办法,在贷款条件、授信额度和方式、担保方式上要不断推陈出新。通过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切实提

高农民的消费能力。

(三)着力支持农村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农村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来料加工型企业,它们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

点和优势,加大业务品种开发和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开发微小信贷项目,切实解决农村个人生产经营户和“失土农民”创业融资难问题。

三、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一)因地制宜,分类制定信贷支持策略。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消费层次和群体实行因地制宜、分类引导、逐步推进的策略

(二)继续加大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全市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生产性消费的基础上,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适当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的额度;可逐步

探索将生活性消费贷款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分离出来,使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新途径。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实施办法,积极拓展助学贷款业务,支

持农村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住宅形式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开办农村住房按揭贷款,配合政府推行农村住房“立改套”试点工作和套式农民公寓建设

,推动农民住房消费升级;积极开展农机具贷款、住房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婚丧嫁娶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扩大消费信贷的覆盖面;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探索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

合的医疗消费贷款新方式;探索吸收民间资金开办个人委托消费贷款业务。

(四)建立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期限和额度设置、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方式。在期限设置上,可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和农民的需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生产性消费贷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

,使贷款使用周期与生产投资回报期相适应。在额度设置上,引入和推广对农户贷款正向的动态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大额贷款的新路子,适度放宽额度限制。在还款方式上,开办分期还款业务,减轻农

户到期一次性付款的压力。在利率定价方式上,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灵活、有弹性、有差别的利率定价方式。

(五)完善农村消费金融服务功能。全市金融机构要设法提高对农村消费的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营销队伍的素质,增强对“三农”服务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构筑适合农户特点的消费信贷营销网络;加

大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或更新设备和技术,积累网络服务经验,尝试向农民推行信用卡消费,积极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培育广大农民用卡习惯,提升为农户消费提供支付结算

、代农户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层次,改变金融对农村消费服务比较落后的局面。

(六)创新服务载体,努力增加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探索政府放心、农民方便、自身有效发展的信贷支农新途径。通过实施“新农村亿元贷款工程”、“农民创业贷款工程

”和“助千家、奔小康”扶贫贷款工程等载体,努力扩大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创新信贷新品种,优惠贷款利率,改进抵押担保

方式,有效化解涉农贷款申请难、抵押难的问题。

四、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激发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潜力

(一)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全市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南北协作工程”、“乡村康庄工程

”、“百万农民饮水工程”、“千里清河道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对移民小区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介入农村交通、供水、供电、

电信、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加大对完善农村交通网、供电网、供水网、信息网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消费基础条件的改善。

(二)加大对现代农村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抓住国家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的大好时机,积极支持交通运输、现代物流

、商贸餐饮、文化卫生和金融保险等城市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大力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区域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有实力的零售企业积极发展连

锁超市、连锁配送中心等新型流通业态;探索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方式,助推农村医疗环境的改善。为农村居民创造方便、安全和实惠的消费环境。

(三)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为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提供保障。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活动为载体,建立宣传、防范、惩处结合的农村诚信体系建设的长

效机制。努力营造政府诚信、企业守信、农民崇信、法制严信的良好环境氛围,坚决打击逃废债,以此推动农村诚信建设,增强金融机构扩张农村消费信贷的安全感。

(四)探索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介体系,破解农村消费信贷抵押担保难的瓶颈。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性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引导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质押、抵押办法,推广林权证

抵押,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居民抵押担保难问题。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措施,落实农村居民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使农村居民在申请消费

信贷时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品。

(五)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供给能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它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合

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体系,为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面、增量、创新力度,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现代主体、农户的信贷服务水平。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宽业务范围,逐步将资金运用领域延伸至农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持力度。商业银行也要立足自身优势,加快信贷

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努力寻找支农切入点和业务增长点,把农村居民消费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范围,促进城乡“零售业务”平衡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抓住组建时机,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完善邮政资

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网点要向重点集镇延伸,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第二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激活农村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市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我市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我市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指引下,我市农村消费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投资与消费、城镇与农村消费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对于缓解这些结构性矛盾、解决“三农”问题、调整和优化全市经济结构的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要站在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消费层次和群体,实行因地制宜、分类引导、逐步推进。对于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以及消费层次较高的农民群体,可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升级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尚处于低水平阶段的地区以及消费层次较低的农民群体,在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金融支持消费政策。

二、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立足点,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一)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高农村经济实力。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培育信贷载体。要打破产业、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选择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农户生产资金和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力度,及时满足农产品收储、运销和加工等环节的流动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这些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及时提供信贷服务;积极参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选定,支持特色农业、农业支柱产业、生态农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发展,选择产品科技含量高、效益佳、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信贷支持对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参与当地规划,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种苗专业市场、有机肥交易市场、农机具交易租赁市场作为支持重点,促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完善,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协调发展。

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介入小城镇及农村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

(二)通力合作,共促“三农”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新,提高对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农村工商业及农村个体经营户的信贷服务水平,确保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供应的基础上,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做好扶贫贴息、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贷款发放工作,适当下放基层银行的审批权限,支持涉农企业、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提高信贷服务质量,探索银企合作新模式,创新信贷新品种,改进抵押担保方式,千方百计带动农民增收,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三、以培育农村消费市场为着力点,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市场

(一)加大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生产贷款的基础上,支持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贷款;逐步探索将生活性消费贷款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分离出来。

(二)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探索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消费贷款新方式;鼓励吸收民间资金开办个人委托消费贷款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机具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小额生活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婚丧嫁娶贷款等消费贷款新业务,扩大消费信贷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将农户住房装修贷款品种与小城镇住房销售相结合,推动农民住房消费升级。

(三)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镇超市、商贸店、代销店、农资配送中心、集贸中心、个体销售经营户和物流运输等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绿色通道,支持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和消费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探索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新方式,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环境的改善。

(四)建立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方式。在期限设置上,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和农民的需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生产性消费贷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使贷款使用周期与生产投资回报期相适应。在贷款额度设置上,针对支持的对象,探索大额贷款的新路子,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适度放宽额度限制。在还款方式上,开办分期还款业务,减轻农户到期一次性付款的压力,防范信贷风险。

(五)完善农村消费金融服务功能。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农村消费的服务水平,构筑适合农户特点的消费信贷营销网络,合理设置营业机构和网点;加大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更新设备和技术,积累网络服务经验,向农民推行信用卡消费,积极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培育广大农民用卡习惯,提升为农户消费提供支付结算、代农户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层次,改善农村消费及金融服务的落后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