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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在积极争取上级稳增长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一、放宽投资领域,推进项目建设
(一)放宽投资领域。一是落实好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缩小企业核准范围。二是建立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政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推动PPP项目建设。以申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设施、生态环保、文体旅游等领域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积极开展招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央企入丽、省企入丽、民企入丽”战略,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龙头企业的联系,积极引进中央大企业和东部大型民营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行业领先民营企业来丽投资开发。用好500强会、泛珠会、南博会等各类经济交流活动平台,举办借会招商活动。二是科学谋划招商项目。围绕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高原特色农产业、清洁能源、新型科技等产业,研究编制240个重大招商储备项目,确保全年引进市外到位资金267亿元以上。三是创新招商方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利用六大电站在的优势,避开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模式,探索向东部企业自主开展电力销售和招商引资工作。四是细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部门,要求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品牌项目。(市招商合作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市级挂钩联系领导的协调督促作用,确保省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中涉及的17个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市级69个重点建设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6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135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投入。认真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拉动作用较强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财政新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多方筹集、预算管理、专账核算、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二是抓实工作。集中精力做深做透项目前期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支撑性报件;对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中遇到的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政策处理等问题,由项目主要负责单位牵头,召集发改、国土、环保、规划、水利、工信、财政、人行等职能部门和建设业主,采用会审的方式,通过联合办公予以集中解决;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年度考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承接好中央、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属下放县级政府的事项一律下放到位。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并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做好三级联动审批承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在原办结时限要求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
二、保持工业平稳,扶持企业发展
(六)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市级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扶持资金,对扩销促产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的产品展销推荐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依法纳税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七)设立规上企业奖励。市级财政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煤炭企业除外)销售产值增长2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并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予以奖励。在去年同期基数的基础上,2015年销售产值增幅在20%—25%的,奖励5万元;增幅在25%—30%的,奖励8万元;增幅在3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八)注重小微企业培育。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使其发展壮大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九)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销售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10位的批发业、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10位的餐饮业、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且营业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积极扶持限额以下重点商贸企业。对新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并对企业升级改造,扩大经营等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加大清费减负力度。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全面落实办理出口货物退免抵调政策,以税源管理部门为主体,认真开展小微企业税源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分析测算,准确掌握企业的规模、资产和经营情况,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委、统计局、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一是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严格执行“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1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规定,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二是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明确购电主体、售电主体和输配电主体,采取集中撮合交易、发电权交易、挂牌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促进富余电量消纳。(市发改委、工信委分别负责;市国资委、供电局、铁建办等部门配合。)
三、做足特色文章,加快农业发展
(十二)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突出高原特色农业优势,加大农旅融合发展,积极建设特色林果基地、优质蔬菜基地、名优药材基地、草食畜牧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值,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抓紧落实财政担保贴息补助优势农业产业扶持发展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家庭农场、精品庄园、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玉龙县等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四、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新环境
(十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400户微型企业,市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360万元,县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240万元。二是确保全市人社部门2015年扶持创业50户微型企业,“贷免扶补”扶持895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616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4户。三是积极鼓励全市各县(区)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逐步建设创业园区,并积极参加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评审认定,争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负责)
(十四)积极培育众创空间。努力打造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并具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根据财政增长幅度给予适当补贴。(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五、激发市场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十五)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住房消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6月底以前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资源保障,完善土地供应计划体系;积极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与旅游、文化、体育、商贸、物流、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复合地产,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适度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人行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一是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特色中国—馆,将全市零散的电商企业统一到平台规范管理,发挥“”品牌效应,联合企业抱团营销,通过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二是成立市电子商务协会,在政府和电子商务行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市电子商务发展。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分层次、类别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转变思想,提升电子商务的技能和水平,扶持6—10家重点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引导、带动电子商务发展。四是按网上销售排名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在市内注册缴税的物流企业进行物流运费补贴,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工信委负责)
(十七)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推荐的全市销售规模较大、统计情况较好,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增长贡献突出的50家联网直报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企业5000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六、健全激励机制,扩大外贸出口
(十八)完善外贸发展政策促进体系。一是对出口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二是安排300万元资金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出口基地建设。对出口企业,机电、高新技术及农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含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企业研发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对达到出口基地备案要求并已备案的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列入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县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海关配合)
七、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要素保障
(十九)保障财政投入。一是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加大在建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项目资金抓紧分配、抓紧拨付,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在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进度的目标任务。二是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建立资金回收倒逼机制。按照年初确定的资金下达期限,对指标下达情况实时进行监控,对未按时限下达的项目且未进行整改的,收回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三是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从沉淀资金中寻增量,采用“收、调、减、控”的分类处置措施,统筹沉淀资金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上,努力激活“沉淀”、“休眠”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强化土地管理。市级收购储备的土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20%上缴省级外,其余的由市政府决定收缴;古城区、玉龙县收购储备的土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20%上缴省级外,其余的由区县政府决定收缴;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收购储备的土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20%上缴省级、10%上缴市级外,其余的由县政府决定收缴。引入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进度和规模,鼓励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分期供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持“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由相关政府领导出面,约谈用地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督促尽快开发建设;因城市规划调整项目不允许再实施的、业主无力建设的,及时研究相应对策措施;城市规划调整后,能及时动工建设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审批,要求业主限时动工;通过调整,近期难以动工建设的,调整项目,用地另作他用。(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一是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财政筹集1.2亿元,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我市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固定和流动服务网点建设,大力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受益面,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三是认真做好融资工作。利用过渡期融资政策,重点抓好土地收储资金融资贷款3亿元、古城管理公司PPN融资5亿元和中期票据融资5亿元等工作,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尽快落实丽宁二级公路农发行4亿元建设资金融资贷款投放,确保丽宁二级公路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四是针对中药材、花卉、玛咖等产业发展局势,重视推广“本草贷”“红色信贷”等相关金融产品,积极发挥金融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工信委、人行中心支行分别负责;金融办、银监局配合)
八、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十二)落实责任。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明确市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同时强化服务,主动作为,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困难问题及时向市级责任领导报告,予以解决。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积极向上争取,加强协调配合,力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强化督导。一是组建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稳增长督查组挂钩联系各县(区),定期深入到挂钩县(区)、项目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办公、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稳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成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联合的重点项目专项督查组,对市级重点项目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专项通报。三是监察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