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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确保村(社区)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村(社区)级集体资金管理机制
村(社区)级集体资金主要由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奖补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农民集中居住区资金、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项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构成。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是村(社区)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级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坚持实行“村有镇管”制度,现金解交率必须达到100%,村(社区)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搞“体外循环”。
(一)规范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文件规定,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集体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在村账镇的村级账户中设立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专页,单独核算。确保村级账户核算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抵扣。
农经、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协调,做好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不得突破或串项使用,余额结转下年。由于五保户数量村与村相差比较悬殊,因此,对五保户供养经费采取全镇统筹负担与各村负担的办法。
(二)规范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农民投资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农民负担制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以村为单位,不突破一事一议筹资每人20元,筹劳每个劳力8个工日的标准。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并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年初议定的使用项目在限额内作出安排,实行项目化管理。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实施招投标手续,并施行项目监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镇农经服务中心对一事一议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的审计,所有审计都要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管理。村级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相关资金收支,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专项核算。包括各村(社区)收取的农民入住户交纳的区位优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购房定金、原住宅拆除保证金、开发商交纳的土地流转补偿费、征地费、建设保证金、社会捐助款、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修缮房屋的超标拆除保证金等。
(四)镇属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到村的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包括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代办农户的补助、补偿款等。
(五)规范村级其他资金管理。村级其他资金包括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种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等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进入村级账户统一核算,不得设账外账。
二、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各村(社区)必须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全年收支预算方案,原则上不得赤字预算。由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织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人会审议表决后施行,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作为收支审核依据。不得兴办预算外的项目;
各村(社区)按照年度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批准的年度收入预算,认真组织计划内各项收入,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实现定项限额使用,如遇有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履行追加程序。
(二)年终,各村(社区)必须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将年度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根据《南通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预(决)算。年初,对当年一事一议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根据使用金额的大小及报批权限进行预算,超过5000元的工程一律实行项目化管理,履行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手续。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建设事项,列入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相关业务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业务手续规范、齐全。年终要将立项和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布。
三、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
(一)规范村级收入管理
1、村(社区)所收取的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村(社区)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单位结帐数额在5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通过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划款结算。严禁截留收入,严禁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应发给村(社区)的服务(组织)费、手续费、奖金、补贴、补助等,由各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算到村,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附结算清单将款直接汇至农经站村级资金帐户,进村帐统一核算,违规的对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处以5%的罚款。
3、改革征地、用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及土地租金结算办法。今后国家和地方征用和租用村(社区)组集体土地应发到村(社区)、组、户的一切款项,不得与村(社区)直接以现金结算,全部划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资金账户。村(社区)组需发到户的各项资金由村(社区)核实到户数额,造好清册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转入“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
4、强化用工管理,改革用工结算办法。今后,村(社区)、组用工实行招标承包办法,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开派工单用工,明确用工数量、用工价格,重大工程用工列入项目化管理预算范围,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各村要及时记载用工使用登记薄,做到日清月结。由村(社区)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向村民或村民议事代表公布,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转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
(二)规范费用开支管理
1、村(社区)干部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由基本工资、年终责任制考核工资组成。工资来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干部工资补助部分,二是从各村(社区)当年村营收入净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不列入村(社区)干部工资分配总额计算。
(1)按文件规定,村(社区)定编干部的基础工资分别由市财政部门按月上卡;考核工资由村(社区)严格按村(社区)年初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进行结算,核算到人,报镇财政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镇政府审批后,然后报市农工办审核备案后,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卡到人;村营净收入中提取的工资部分由村发放到人。
(2)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服务性收入分配。由镇各部门划转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后,村(社区)按干部完成的实绩分配到人,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批后发放到人。严禁不入帐先分配和谁分管谁得益,违规者作贪污论处。并对当事人处两倍以上的罚款。
2、村(社区)办公经费一律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村级不得自行报支办公费。(1)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除此以外,村(社区)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2)村(社区)正常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全部到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领用。帐据费、村务、财务公开资料及打印费和电脑耗材费用实报实支,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3)村(社区)不得擅自印刷物品,需印刷物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向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私自印刷物品不得报支。(4)村(社区)办公物品采取村申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定期公布结帐的办法执行。
(三)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向村(社区)摊派筹集任何费用,不得向村(社区)收取任何捐资、赞助费;违者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村直接批准及经办的责任人分别处理支付额10%的罚款。在镇审批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四)严密村级资金拨付手续。村(社区)资金的使用实行由村(社区)在年初预算内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经管员填制取款凭证,村(社区)合作社社长签注意见,报镇审批后,一律由村(社区)经管员到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取款。
(五)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要素齐全,村(社区)取得的原始支出凭证和非原始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付款人签字,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和村(社区)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需要注有附件的凭证,必须有附件附后,附件要内容真实、完整,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要素不全而会计人员已入帐的,对村(社区)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20%的罚款。
(六)组级无权直接开支现金,所需开支项目,必须先报村(社区)经管员审核并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表附在开支凭证后面经审批向会计报帐。
(七)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1000元由村(社区)主要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议事代表讨论记录;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需在支出的每张凭证签字后方可入账。
(八)严格控制村(社区)招待费。村(社区)不得报支行政招待费,确实因接待及招商引资等所需的招待费,根据各村(社区)当年取得的村营收入确定数额,分段计提。标准为:20万元以下的计提10%;21—30万元以上计提8%,31万元以上计提5%。超过限额的由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和经管员两人承担,村不得报支。结余部分实行集体与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及经管员5:5分层。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其他科目中报支招待费的,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镇机关人员(含市直管部门人员)的用餐一律到政府食堂或部门食堂,不得到村(社区)吃、拿、卡、要,增加村(社区)负担。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由镇纪委直接查处。
(九)严格控制村(社区)干部电话费。电话费实行限额报支,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职的不重复享受)每月报支100元;经管员、副书记、副主任每月报支60元:其他定编干部每月报支40元,村有固定电话的所有干部减半报支,年终一次性办理报支手续。
(十)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1)村(社区)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2)各种未经批准的捐赠、赞助费;(3)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4)未经镇政府批准的部门摊派到村款项;(5)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6)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7)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9)党员开会工资;(10)村(社区)干部工资超分配及超编制干部工资等。
四、关于建帐核算及凭证管理
(一)建帐核算
凡村(社区)组一切收支必须通过村级总分类账核算,私设帐外帐将按《会计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村帐镇"制度。村(社区)集体各种收入和支出,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分别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实行电算化。各村只设现金、交镇代管日记账和内部往来台账。各村(社区)经管员负责村内凭证收集和整理,并及时登记现金、交镇代管日记帐和内部往来台帐,坚持做到每月与镇记帐员做好凭证交接工作,并办好交接手续,镇记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全各自分管的帐目,于每季末将会计资料反馈到村(社区)进行公开。
(二)凭证管理
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村(社区)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领用登记过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村(社区)在使用时也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社区)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私自购买的收款收据不得入账。
规范开支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工商、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
五、关于财产物资管理
各村(社区)要加强村组级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对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入帐,记入相关科目。对竣工基建项目要及时验收决算,并转入账内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好财产物资台帐。并明确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或遗失的,要追究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对有物无帐的资产,要按现行价值补记入账,确保集体资产真实、准确。
各村(社区)要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可以承包的资产,履行合同进行发包,对集体确实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合理折价变卖。其中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履行评估、拍卖等程序。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合理收取承包金、租金和占用费,协议由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鉴证。
六、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和责任审计监督
完善村级财务和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村(社区)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合同的履行等一并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合同约定履行执行不力,导致租金、承包金等资金不到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村(社区)主要责任人的渎职责任。涉及村(社区)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同时报市农工办备案,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执行政策,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今后村(社区)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年末余额中发生新债务的,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社区)主要干部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在帐内反映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没有在帐内反映借款本金的,一律不准报支利息。
加大清收村级债权力度。对各类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使村级债务尽快得到化解。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村(社区)提出书面意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盖章后予以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减。
八、开源节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展村域经济。要合理利用现有“三资”,做到物尽其用,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金、租赁费、承包费、投股分利等集体收益必须按时足额收缴,不得擅自进行减少集体收入的合同变更。土地征用费应按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各村(社区)要根据省确定的村营收入口径,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各村在抓村营收入的同时,要履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村级收入净收益比重。年终在村营净收入中,可提取20-40%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
(三)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租金必须严格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足额分配,打卡到户。
(四)各村(社区)年终获得的岗位责任制结算奖金,经镇政府审批后,各村必须在当年收支盈余中支付,不得超分配,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发奖,不得挂账,下年度的收入不得用于补发上年度工资奖金。
九、完善档案管理
(一)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电算化备份光盘、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分配方案、各类合同、契约、土地承包资料、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资料、会议记录,经济活动的记录和证明,重要的经济档案资料,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档案归档管理。
(二)会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按归档要求,将上述资料审查核对,分类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统一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集中保管。会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按排新的工作,符合退职、退休规定的,缓办待遇享受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会计档案短少、损毁,或恶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提高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监督管理水平
(一)规范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各村(社区)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能。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村(社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即: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变化、资产变动、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及使用、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上级及部门补助资金、农村低保及各项政策性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
十一、加强村级会计队伍建设
(一)村(社区)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
(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社区)经管员的会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会计工作做得好,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对于政策水平低、思想素质较低、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差的会计人员,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确实不能适任,影响工作开展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馈,建议重新调整会计人员,确保全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希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