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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企业、机关科室站所:
为促进全镇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市交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特制定2014年招商引资引税专项考核意见如下:
一、工商税收
完成镇下达的工商税收任务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加记0.1分(加分不超过8分),超额部分奖励村(居)镇所得税收分成部分的50%;未能完成任务的,每下降1%减0.1分,并扣罚村(居)50元(一个百分点)。
二、招商引资
1、当年引进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达80%)的项目飞地“一区四园”的加记3分,单个项目注册资本每增加500万元加记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8分。
2、当年引进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达80%)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本镇,并当年开工建设的,加记2分,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加记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3、当年盘活本村(居)闲置资产存量土地的,新增一家国税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入库税收总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记3分。
以上三项除加分外,按市考核认定注册资本金的2‰奖励项目引进人。(1)、(2)两项引进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按40%纳入引进村(居)统计,落户本镇的,按10%纳入接收村(居)统计。
4、当年引进协议利用外资达500万美元的项目加记4分,当年引进实际利用外资达150万美元的项目加记6分,超过的每增加50万美元加记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经商务局确认后,并按认定数的4‰(人民币)奖励项目引进人。
三、说明
1、本专项考核意见加减分在《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中直接加减。
2、引进项目属新兴产业项目的另加记2分。
3、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