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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镇特色产业,提高产业集群化水平,加大对电机产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和调动电机及配套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扩规模、登台阶,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扶持奖励对象
新引进的和现有在古溪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电机及配套企业。
二、扶持奖励依据
在符合守法、诚信、维权、公德的条件下:
1、销售额:以国税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开票销售额为依据。
2、纳税额:以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为依据(不含退库、罚补税金)。
3、投资总额:以国税局提供的设备抵扣额为依据,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70%推算。
4、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三、扶持办法
1、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有效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电机及配套项目以及现有电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项目一条龙服务。对重特大项目、产业前沿项目,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专门项目服务工作班子,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在用地、贷款、招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2、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镇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扶持电机及配套企业,企业遇到正常程序仍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挂钩联系的领导反映并努力帮助解决。
3、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引导电机及配套企业积极推进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科学健康发展。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帮助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培育支持企业上市。
4、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帮助建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研究生工作站等。优先帮助包装各类项目申报上级各项扶持资金。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项目开发奖
对新引进的电机及配套项目除对引进者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外,对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在现行土地政策前提下,凡进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依据区位等级定为20万元/亩(不含契税)。根据投资规模且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正式投产,综合税负超10万元/亩的电机及配套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3000万)的、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0万)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别按企业所用地块实际土地出让费用的10%、15%、20%给予奖励。外资企业折合成人民币比照享受。
2、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正式投产,且投产后综合税负超10万元/亩的,自正式投产后第一、二、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所得税中镇财政分成部分的50%、50%、25%给予奖励;实现国税开票1000万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再分别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中镇财政分成部分的50%、40%、30%给予奖励。
对现有电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按以上办法给予奖励。
(二)做大做强奖
对现有电机及配套企业,综合税负达10万元/亩,综合税率达4%的企业,按《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的1.5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