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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发展,现对各村2013年农业经济和村级经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农业经济工作(50分)
1、林业绿化工作(10分)
按照《宣堡镇2013年林业绿化考核意见》考核细则按比例计分。
2、高效规模农林业(10分)
(1)按照宣政发[2013]0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春节前后农业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考核细则内容,严格按比例计分(5分)
(2)项目服务(5分)。流转土地中无插花田3分;服务业主,无矛盾纠纷上交2分。
3、农机安全和推广工作(10分)
(1)农机安全1分。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村得满分,发生一起不计分。
(2)农机具推广9分。按照市文件执行,新机具、新技术推广(6分);农机管理与服务(3分)
4、副业生产(4分)
(1)各村必须大力发展副业,鼓励猪、羊、鸭、鸡和特种农副产品的养殖。2分。
(2)动物防疫,积极配合兽医站抓好动物疾病防疫消毒和对专业户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无人为事故发生的得2分,发现一次不配合扣1分,发生一次疫情扣2分。
5、水利工作(16分)
按照宣政发[2013]012号文《市宣堡镇2013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意见》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计分。
(二)村级经济管理工作(50分)
1、农民负担管理,2分。
(1)严格执行税改政策,1分。上级各项补贴实行阳光操作,不截留、不挪用得0.5分,村级运转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得0.5分。
(2)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无增加农民负担事件,1分。
2、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3分。
按照政府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兴办公益事业的得基本分(筹资筹劳严格按市批准的农民负担方案进行)。
(1)筹资,2分。列入当年“一事一议”立项计划的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低于计划的80%或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不计分;完成筹资计划80%以上并将“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实施到位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得基本分,“一事一议”筹资金额以解缴到镇“双代管”中心金额为考核认定数;未列入当年一事一议立项计划的村不扣分。
(2)筹劳,1分。认真组织“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筹劳的得基本分,筹劳按村用工记载簿进行考核。不得强迫农户以资代劳,发现一次倒扣1分。
3、脱贫攻坚,2分。
正确引导农户迅速脱贫攻坚,完成当年脱贫任务并建好台帐的得基本分,发现一例“返贫”现象或未完成脱贫任务的见一户扣1分。
4、完成村集体级经济纯收入,12分。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各类承包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包括招商引资返回收入及奖励收入等)等各项实际到帐资金总和(不包括村级运转经费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上争资
金、能人捐助、代收代支款项等),减经营支出。完成指标的得基本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以解交到镇“双代管”中心的实际数额和收入明细账为考核依据。
5、农村财务管理,16分。
(1)民主理财,2分。按要求建立理财小组,及时进行民主理财的得基本分,以报送到镇经服中心的“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记录簿”为依据,未报民主理财记录簿的不得分。
(2)及时结帐、记帐、报帐,6分。按月结帐,根据规范的原始单据及时记帐并登记好各类总帐、明细帐、台帐得基本分。经济服务中心按季组织集中检查、指导。不能按季结帐、记帐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不接受集中检查的,见一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值扣总分。
(3)财务公开,2分。能按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按季进行规范化财务公开并拍照存档的得基本分,不公开的不得分。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见一例扣1分,扣完扣总分,以提供给经济服务中心的民主理财记录簿和照片为依据。
(4)村集体资金交镇“双代管”中心代管,3分。村集体资金及时、足额交镇代管得基本分,未交镇代管的,见一例扣1分,扣完扣总分。
(5)“双代管”服务费上缴,1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工程(单项工程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决算的得2分。不执行的见一例扣2分,扣完扣总分。
6、土地流转,3分。
按规范程序进行土地流转的得基本分,流转不规范并未按统一模式签订合同的,见一例扣1分;土地流转无电子文档、无台帐或合同不交经服中心存档的不计分;无土地流转任务的村不扣分。
7、村级债权债务化解,4分。
(1)债权下降率达30%,1分,债务下降率达15%,2分,以下达到各村的下降额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当年与前年年末账务余额相减)按比例计分,债务与同期上升的实行倒扣分,每上升3万元倒扣0.5分,最高扣4分。
(2)资料整理,1分。规范登记新债务台帐、债权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3)严格控制新债务发生,一经发现未经分管负责人同意而举债的,实行倒扣分,发现一次倒扣1分。
8、完成农民人均收入任务,2分。
完成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9、统计工作,3分。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得基本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表中出现原则性错误见一处扣0.5分,全年能完成统计分析报告并被、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3分。
10、中心工作,3分。
能按时完成经服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得基本分,不配合或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见一次扣1分,以经服中心的记载簿为依据。
二、加减分项目
1、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超额完成的,每超3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2、农村合作基金会每清收2万元加计分,加分不超过3分。
3、债务下降额,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一个1万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当年达到无债村的加2分。
4、当年新增一个“专业合作组织”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并进行成员工商登记的加1分;当年新创一个“五好”合作社或新增一个整村推进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进行成员工商登记的加2分;当年积极配合镇政府搞好省级土地流转补助项目并成功申报的加3分。
5、当年新增一个“市小康先行村”或通过上级“小康示范村”验收的村各加1分;当年新建一栋村综合服务中心经市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加2分(提供招标记录、工程承包合同、验收报告、照片等资料)。
6、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200亩的村加1分,200—300亩加2分,300亩以上的加3分,加分不超过3分。
7、当年如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或财务管理等问题而上访,经查证属实的,见一例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三、考核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时,农业经济工作由农技服务中心牵头,水利站、兽医站参与;村级经济管理工作由经服中心(农经)负责考核。两项考核结果由经服中心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出第一、二、三名,报党委、政府讨论确定,给予表彰奖励。受表彰的村授予奖状并分别发给6000元、5000元、4000元奖金。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全镇村级目标管理争先进位百分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