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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办经济统筹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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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办经济统筹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居办经济管理,盘活社区资产,统筹资金使用,做好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促进街道经济发展,逐步解决社区干部分配不够合理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社区工作意见精神和区财政局关于居办经济统一由街道统筹管理的要求,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社区生产网点资源,盘活存量资产。

各社区所有出租房、自办生产、合同承包经营在原社区分散管理的基础上由街道经济管理科统一管理,负责出租经营、组织收缴房租和经营收入。相关社区做好配合工作,形成社区参与街道主管的经济管理新机制。

二、经费管理及使用。

1、社区办公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由区财政拨付。办公经费各社区每月控制在500元之内(办公经费调整后按新标准实施),不得超支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党总支每年控制在6000元之内,党支部每年控制在4000元之内。报支办法:每个社区500元备用金,每月20--25日为报支时间,报批方法和程序不变,社区不再发生生产报支费用。社区单项支出超过200元(含200元)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2、居办生产收益。所有居办生产收入由街道办事处设定居办生产总帐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平时工作考核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纯居干津贴药费补助,社区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补贴及居委会房屋维修、改造、装潢等。各社区活动室收益,必须建立收入明细帐,按月缴入经管科社区办公帐户统一管理。各社区开展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办事处书面报告活动方案和费用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办事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真正做到社区收益来自社区,用于社区,服务社区。

三、考核奖励。

1、平时工作实绩考核奖按季度实施。(按平时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2、年度目标考核奖,按照办事处年度考核意见实施。

3、办公费用节约奖,按照上级所拨经费标准节余部分年底按20%实施奖励,剩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党建经费逐年滚动使用,不实施奖励。

4、赞助奖,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得到辖区单位、部门赞助的仍按30%奖励,其余转入社区办公经费,党建经费明细帐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截留私分。联创共建单位受上级指令的专项赞助除外。

5、新办生产网点奖励。居办生产统筹后,各社区仍可利用辖区资源新办网点,二年内按新办网点收益(剔除费用后)的50%奖励。

6、对协助办事处完成各项经济任务的社区干部年终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四、移交及监管。

1、本意见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各社区要对所属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所有房屋证件、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资产移交经管科。社区存复印件,不得隐瞒、截留。

2、各社区对所移交出租房屋的资产有监督权和协助管理权,对私立合同、私下转让和损坏公共财物、或个人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有权监督制止和向上级部门举报。各社区要积极主动协助街道做好房租和经营收入的催交工作。

本意见自施行之日起,原居办经济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