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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三产服务业企业、镇相关部门:
为实现全镇服务业经济新的跨越,促进又好又快的发展,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和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对2014年服务业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奖励意见:
一、项目投入奖:
对当年竣工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扩建的服务业项目,按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投资业主或建设单位给予奖励。(凡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的项目,按每期实际竣工投入运营的投资额计算)
1、新建现代物流业、专业特色市场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市场成交额达10亿元的,奖励4万元;达到20亿元的,奖励8万元;达到30亿元以上的,奖励16万元。
2、旅游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2000(含2000万元)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额在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乡村旅游项目被评为县级旅游点,奖励5000元;被评为市级旅游点,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级旅游点,奖励3万元;被评为国家级旅游点,奖励5万元。
3、特色餐饮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的五星级酒店项目待星级证书取得后奖励10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的四星级酒店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待星级证书取得后奖10万元。
4、新建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建郊区(新农村集中居住点)连锁超市,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00元,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奖励6000元。
5、新建改建的商业特色街(区),其主导产业占整个街区产业的比重达80%以上的,街道长度达500米以上或店铺200间以上,且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项目实施单位3万元;街道长度达300米以上或店铺100间以上,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项目实施单位2万元。
6、新办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经营方式和业态属于我镇首创或在同行业独树一帜的,经公开评议后,奖励1-2万元。
7、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全国性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本镇设立分支机构,其配套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奖励1-2万元。
8、社区服务项目投资额在30-50万元的奖励1000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
9、新建的会议中心、品牌(含连锁)健身休闲会所、大型娱乐中心,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0、其它新建和改扩建三产服务业项目(不包括限制发展或禁止享受的),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审核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该奖投资主体占70%。街道办占30%)。
二、地方财政贡献奖:
为鼓励三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地方税收(不含房地产销售),对当年缴纳税收镇级地方分成收入在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实绩分别递增50%、40%、30%、20%、10%、5%以上,分别奖励法定代表人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新增规模企业贡献奖
对新增国税应税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每增加一个企业奖励所在街道办事处500元;对新增地税应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每增加一个企业奖励所在街道办事处1000元。
四、组织实施
1、以上奖项的评定由街道办事处、企业向镇第三产业办公室申报,镇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并分别会同镇统计站、财政所等部门组织评定,由镇第三产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报镇服务业工作领导组审定。
2、本意见设立的奖项为企业所得必须是在我镇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申报财务报表的企业,且财力分成为我镇所属。
3、本意见由镇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