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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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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总量,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经研究,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经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二)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凡具备总部、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企业,都可以在名称中标以“连锁经营”字样。连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在审批机关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其连锁门店可凭总部的批文或许可证直接办理登记,经总部许可,连锁门店可以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

(三)支持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出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办理登记注册。鼓励港、澳居民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鼓励外商购买内资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可直接办理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的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设立科技服务研发、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投资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并在2年内分期全部到位,公司登记时,应提交股东出具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认缴资本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书。允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兴办科技型合伙企业。进一步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结构中的技术出资比例,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可以放宽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0%。对种养业企业法人申请取冠名称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其名称使用“合作社”字样,并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五)改革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规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综合性的商贸企业可以按大类(如零售业)核定。在核定方式上,将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按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业务范围予以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章程和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

(六)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增待业人员申办个体或企业登记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对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临时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精简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需前置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告知承诺或中心联办件审批。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除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五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三)创新登记注册方式,方便企业和投资者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发挥工商红盾网作用实现网上登记,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影像扫描”和“网络传输”技术,通过“远程审批,同厅效应”,实现企业异地远程办理。

(四)落实窗口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准入效率。继续推行办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审一核制、实务公示制、告知承诺制、过错追究制、AB岗制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窗口行为,强化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三、调整市场监管方式

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无证无照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登记办照。

(一)对实行前置审批的特种行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集中规划、业务培训、规范管理等措施,促使申请人符合前置要求,为登记注册创造条件。

(二)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首次实施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一般性无照经营行为(指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且经营期限在30日以内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三)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在30日以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专营专项审批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四、改进完善服务功能

(一)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划中介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充分发挥民、个协的“三自”作用,大力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部门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深化改革“5511”培训工程,继续开办企业总裁EMBA研修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全面实施“六千三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要夯实创牌工作基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把推进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与抓商标注册,建设商标品牌基地,培育知名商号,推进企业信用积累,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等评比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创牌资源,形成驰、著名商标引领发展、系列品牌联动发展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