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经济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镇”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动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培育扶持优势企业,推进规模发展。
1、对当年销售收入和税金列全镇前三位的,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亿元具有独立法人的奖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增幅分别达50%、60%、8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增幅分别达30%、40%、5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超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的奖2万元,税收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增幅分别达50%、40%、3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销售收入和税收以税务部门数为准,同一企业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
3、开展潜力型企业及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当年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增幅列前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企业,由镇政府授予“极具成长性企业”称号;当年销售和税金列前面,增幅较快,且在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创新、节能减排、社会贡献(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经营者,由镇政府授予“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1、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经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技改项目,结项后,技改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按5‰奖励;技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按3‰奖励;对零土地技改投入奖励增加1个千分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待投产结项后一次性奖励;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备投入数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实数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当年列入级新产品或科技项目的,每只奖5000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1万元;列入省级科技开发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励2万元;列入国家级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星火项目、火炬项目、创新基金等),每只奖励2万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励4万元。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凡当年获得名牌或知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奖5万元。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二个层次以上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
4、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当年建立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民营技术研究所,下同)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经申请批准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3万元、5万元。
5、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对当年在镇域内设立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6、鼓励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7、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认证。当年获国家外观专利产品,每只奖3000元;获得新型实用专利,每只奖60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只奖5万元;获得ISO14000认证的,每项奖5000元;获得CGMP、UL、VDE国际认证的奖5000元;当年新通过SA8000、OHSMS18000职业安全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省()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和培养人才。凡引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引进高级职称以上管理、技术人才(凭证书),至本年度末已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引入中级职称,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引才奖。
9、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及配套软件单体投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的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按财务投入数的2%给予补助。
10、鼓励企业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当年被认定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1、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对当年新增加工贸易出口业务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企业出国(含港澳台)参展,每只摊位补贴2000元。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每家奖励1万元。
3、出口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每个注册商标一次性补助3000元。
4、“三资企业”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奖励;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2万元奖励。
5、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经批准在境外新办的贸易性企业或办事处,每家奖励1万元。
四、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商贸发展。
1、对单体贸易(包括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8000元。
2、三产项目当年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项目,按1‰比例奖励。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鼓励单位(个人)招商,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市外企业来我镇或市经济开发区(经市认定属我镇引进的)投资新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0.5‰对引荐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知名中央企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0.8‰对引荐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项目资金到位时奖30%(按年度结算),项目竣工投产后再奖70%。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1、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或减排效果明显(达标排放)及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当年投入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列入我市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新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设备技术投入50万元以上,给予其实际设备投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入额按上级有关部门认定数为准)
2、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分别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获市级以上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分别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每家4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企业对“三废”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经有关部门测试,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常年正常运作的,根据投入资金额度,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5万元。(综合处理的按综合处理单位补助)
七、鼓励开展融资担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快融资担保,鼓励民营资本,在镇域内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为我镇企业累计担保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补助。
八、其它
1、资金来源:在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列支。
2、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镇政府规定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励补助政策,应建未建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企业取消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3、以前文件与本文有变动和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4、本文由镇工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