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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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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和高效生态农业,切实增加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鼓励各村和广大农户大力发展效益农业、规模农业、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拓宽就业门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农业产业扶持项目

1、鼓励农业项目开发,开发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市有关部门立项同意补助,按市财政补助1:0.3比例配套补助。

2、10亩以上的种粮户实行农业保险补助,按保险额度的20%给予补助。

3、凡是当年新购入烘谷机(指烘稻谷机械设备),并购入凭统一发票给予10%的补助。

4、一个村连片种植茭白200亩以上,或田藕100亩以上,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村一次性3000元补助。

5、鼓励农户利用低山缓坡及山区梯田新种无公害的蔬菜类特色作物(不包括大户养殖基地),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

二、林特产扶持政策

1、被市有关部门列入杨梅观光基地项目的,以奖代补,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茶园、竹山新安装喷滴灌设施,其中茶叶面积20亩以上,竹山面积1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3、达到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补助20000元,达到市生态化村建设标准补助10000元。

4、当年新种植白茶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并经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每亩给予500元补助。

三、畜牧产业扶持政策

规模养殖场、户,当年被市列为农业丰收计划或农业试验课题项目的,经上级验收合格,每一项目给予1000元的补助。

四、农业龙头企业和绿色基地扶持及带动政策

1、对当年评为省、市、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新建的农业科技机构和合作社,经工商注册,镇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新增加的绿色无公害基地和产品,按国家级、省级的和市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以所获最高奖项计)。

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场户实行无害化处理,新建沼气池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5、竹笋、茶叶、年糕、豆酥糖企业通过QS认证,或本年度茶叶新创市级以上品牌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五、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引进试养水产新品种,经市局立项,效益显著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六、其他扶持项目

1、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对当年新增加农家乐,并经市级有关部门验收批准的户每户补助3000元。

2、鼓励农户实施规模种植,一次性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传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好流传合同的,给予村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其他事项

1、上述补助政策验收合格后享受。

2、凡涉及补助的项目,由镇农办负责严格把关,并经镇组织验收,补助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人大、监察审计室、农办、财政所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镇政府实施补助。

3、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则一律不予补助。

4、本意见由镇农经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镇所出台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