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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多媒体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我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入园标准
凡入驻多媒体产业园,并经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区多媒体产业扶持企业”和“区服务外包业扶持企业”的企业,方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多媒体产业扶持企业应为主要从事动画影视、网络游戏等多媒体产品的创意设计、技术研发和制造,动漫、电子游戏等多媒体产品的测试和运行平台的开发,以及与多媒体产业链相关的创意企业、多媒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企业的多媒体产品销售额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
服务外包业扶持企业应为主要从事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PO)、知识流程外包(KPO)的企业,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产业发展资金。自多媒体产业园启动建设起,前2年区政府每年安排250万元的专项资金,第3~5年(运营初期)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从第6年(含建设期)起,区政府在产业园上缴营业税金、所得税地方留成区得部分提取5%补充发展资金。多媒体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多媒体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产业园内企业的动漫游戏原创产品的补贴、获奖产品的奖励、新技术新创意的奖励、员工技术培训的补贴等。主要使用于:
(1)投资平台建设。建设期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多媒体产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原创作品。凡通过本区申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和原创性游戏作品,主要是:按年度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原创作品进行风险投资。对原创作品公映或公开运营给予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在长三角地区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在市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3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主流网站公开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作品,根据其用户数、在线人数按每部15~30万元奖励。
(3)奖励获奖作品。在产业园制作的动漫、游戏等多媒体原创作品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多次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4)扶持外包业务。在园区注册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T)、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给予支持,每次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多媒体产业和服务外包业技术创新。
(1)对引进或新创建的多媒体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测试中心、发行策划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可列入当年度科技计划,并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2)认定企业装备投入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奖励3%。该项政策操作程序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认定企业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的,享受国家进口设备抵免税政策,单笔进口100万美元以上者,追加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认定企业在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上缴营业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奖励80%,后三年奖励50%。
4.认定企业在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奖励100%,后三年奖励50%。
5.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当年新增外包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奖10万元;当年新增外包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奖20万元;当年新增外包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30万元。
6.鼓励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著名商号,对所取得的称号按区政府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7.扶持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大专院校、企事业组织、人才培训机构入园创办多媒体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在三年内大专以上员工上岗培训量平均达到200人/年并输送到园区企业工作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产业园区内组织的员工技能培训,经核定后予以补助:
(1)鼓励人才集聚。凡入住产业园注册企业通过转移、集聚方式引进大专以上专业技能员工的,在册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鼓励人才培训。凡区户籍大专以上待业人员参加认定机构职业培训通过考核,且在多媒体产业园就业的,享受50%的学费补贴,每人不超过3000元。
凡非区户籍大专以上待业人员参加认定机构职业培训通过考核,且在多媒体产业园就业的,享受40%的学费补贴,每人不超过2000元。
(3)学员须在与用人单位签署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区人力资源局鉴证后方可享受学费补贴,学费补贴分两年发放。
9.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凡属世界500强企业,多媒体行业,服务外包业国际排名前20位、国内排名前10位等三个层级的企业入园创办多媒体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由产业发展基金按层级分别给予60万、50万、40万的安家补助;对上述企业技术总监、创意总监、特殊岗位人才等行业领军人物,经过认定的,按层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5年到位。
10.提供人才管理服务。对园区内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网招聘需求信息的,5年内免收摊位费、信息费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对所引进人才可无偿人才档案管理。
11.认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以上高层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政府通过财政奖励,前三年奖励100%,后三年奖励50%。其奖励所得用于在本区区域内购置住房、租赁房屋等必要消费。
五、扶持园区建设运营
12.多媒体产业园运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营业收入上缴营业税金、所得税地方留成区得部分,区政府通过财政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多媒体产业园投产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13.多媒体产业园运营公司土地使用税区所得部分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前5年全额返还,后5年返还50%。
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4.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多媒体产业园健康发展,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多媒体产业园发展领导小组,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招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及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为组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贸局),专门负责多媒体产业园建设、运营、招商、人才管理中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行。对符合本意见同时又符合区其它相关产业政策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