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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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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陶堰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陶堰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两区(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当年新被列入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虾稻轮作、稻草鹅种养、稻鸭共育等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元;在完成粮食订单的前提下,对年实际投售订单粮食前10位的种粮大户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当年通过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现代(设施)农业,引进(扩建、续建)开发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种养业、农业加工类)并有成效的,面积300亩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如二、三产业投资奖励高于一产按二、三产规定奖励);当年被评为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的生产单位,市级、县级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2、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标准化种养基地)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当年新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奖3000元。

3、水利建设。当年经镇和县水利局立项,招标程序规范,河道砌坎达到标准要求,且宜林地段绿化配套,经验收合格每米补助20元(生态型河道砌坎每米补助40元),若不足立项长度,按实补助;河道清淤经验收后补助每方4元。

4、平原绿化。成功创建县、市、省级提升型绿化示范村,在县奖励基础上,镇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道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补助1万元;原绿色通道建设租地绿化费参照新增道路绿化租地标准。

5、疫病防控。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经县验收合格,补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9万元,用于春秋两季常规防疫和5号病、禽流感等突击性防疫的药械注射以及检疫工作等费用。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泄物治理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万元;加拿那一支黄花等有害植物防控(除)工作经费1.5万。

6、农技培训。结合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开展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培训,培训经费每人次50元。

7、土地流转。经县认定,当年土地流转率达80%以上的,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村奖励1万。

8、农业机械。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损失,对当年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配套的智能化水稻育秧中心炼苗连栋钢架大棚、播种流水线房等建设以及新购并列入示范推广农机具给予购机价的10%补助,并对正常使用且为本镇农户服务的烘干设施给予每台每年0.5万元的维修补助。

9、十佳评选。评选十户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明显,且当年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种养大户每户奖励1000元。

10、示范创建。新创建科普示范村、农业科技示范村、水利(政)示范村、农机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点等创建,县、市、省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

二、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纳税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25%、15%及以上的,分别奖励经营者人民币2万元、1万元;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50%、3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60%、4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80%、60%的,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不重复计奖)

2、评选经济发展功臣明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综合考评第1-5位的授予经济建设功臣,6-10位的授予经济建设明星,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3、对当年新引进“131”行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当年投入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当年度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对象限于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凭发票核定,下同)的1.5%给予奖励(单只项目不超过10万元)。须报有关部门立项备案。

(二)鼓励企业创牌创新

1、当年被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新产品的,每只奖励5万元(通过司法途径的减半计奖),被认定为部、省、市级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2、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争取到土地带帽指标的加倍奖励。

3、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4、对当年参与制定并国家、部颁标准的,每只奖励2万元。

5、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列入国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并通过鉴定,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6、当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只奖励0.1万元,外观专利每只奖励0.08万元。

7、当年被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填补空白(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8、当年被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国家级鲁班奖及省级奖杯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9、扶持企业引智聚才。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与1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补助6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三)鼓励企业对外贸易

1、重点扶持外贸龙头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不重复计奖)。

2、当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00万美元奖励0.4万元。

3、当年新引进(新办)镇外贸易公司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落户在陶堰镇,出口实绩计入陶堰镇),每家县镇奖励10万元、5万元、0.5万元(不重复计奖)。

4、鼓励拓展境外贸易。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且在当地注册,投资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每家奖励2万元。

(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1、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当年获县及以上清洁生产、节能设施安装认定的,每家奖励1万元。

3、当年通过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

(五)鼓励做好招商选资

1、当年引进工业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有销售实绩或项目开工建设的,奖励引进者1万元(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除外)。

2、当年引进镇外贸易公司且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进者0.5万元、0.2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市

当年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成功上市的,每家奖励100万元;通过上市辅导培训的,每家奖励5万元。

(七)继续对标准厂房实行补助政策

凡当年一次性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办理好营业执照签订好租赁合同,正式投入生产的,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5元(按实际生产月份计算)。

三、大力发展商贸三产和现代服务业

1、鼓励做大做强商贸三产,对纳税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纳税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三产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对当年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三产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且落户在陶堰镇范围内的,奖励2万元。

3、实交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三产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实交税收在50万元以上,当年增幅在80%和50%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和1万元。

4、积极引进商贸三产和现代服务业,新办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且有经营业绩的奖励1万元。

四、在享受财政贡献奖的企业或者企业总部,不再享受镇级其他各种奖励,县级及以上政策奖励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引进总部经济和其他大的税源经济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陶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除本政策已明确要继续执行的外,以本政策为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