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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确保全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镇机关干部全员服务经济、全员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未列入领导小组的人员列入组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镇长助理、退职镇领导、享受副镇级待遇领导列入党政班子成员考核。分数直接考核到每位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的考核内容为全员服务经济工作和全员维护稳定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全员服务经济工作(基本分60分,其中:项目招商20分,联企发展40分,联村发展不设基本分)
1、项目招商(基本分20分,加分最高40分,扣分最高20分)
2、联企发展(基本分40分,加分最高30分,扣分最高20分)
此项考核以联系企业2008年度完成的税收实绩为基数。
3、联村发展(加分最高15分,扣分最高5分)
此项考核以联系村居2008年度完成的税收实绩为基数。
(二)全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基本分40分,加分最高10分,扣分最高40分)
1、对到县及以上的上访,以县信访责任制考核扣分为基数,按县扣分分数的4倍进行考核扣分。
2、对到县及以上的上访,扣分对象为相关村联系领导、相关驻村指导员、农业农村与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考核扣分由组长确定相关的人员和分值。
3、对到镇的上访,处置有力或不力的,给予相关村联系领导、相关驻村指导员、农业农村与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领导小组加扣分,加扣分对象与分值由镇主要领导确定,原则上每次每人加扣1分。
4、没有扣分、加分的机关干部得基本分。
四、考核措施
1、本制度设基本分100分。公务员(事业人员)分值按人均可支配奖金的50%以内确定(具体分值由党委会确定),三定人员按6折计算,镇聘人员按4折计算,经费在年终岗位奖中列支。
2、本制度设全员服务经济工作统筹分和全员维护稳定工作统筹分。其中:全员服务经济工作统筹分按各领导小组考核人员每人每年5分计算,由各领导小组组长掌握并确定加分对象和分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分按社会稳定考核总扣分数的20%计算,由农业农村与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组长掌握并确定加分对象和分值。
3、本制度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事业、三定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作为镇聘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4、对于在本制度年终考核中分数超过150分的机关干部,实行特殊贡献奖,奖金由镇党委另行确定。
5、对于在全员服务经济中有特殊贡献的机关干部,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五、考核要求
1、本意见考核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计划与执行监督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2、本意见中项目招商、联企发展、联村发展的考核数据由工业发展与招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社会稳定的考核数据由农业农村与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统筹分的考核数据由各领导小组提供。
3、本意见每月公布加分、扣分情况,年终结算兑现。
4、本意见由工作计划与执行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