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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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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发展工作意见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区域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科技创新,有效地促进街道经济平稳有序快速发展,现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就促进产业优化、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产业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1、凡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2亿、3亿的,且增长幅度达到18%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万、4万、5万的奖励(新办企业不考虑增幅)。

2、原年工业总产值上亿的企业完成街道年度工业产值建议计划的,年产值在2亿以上给予3万元的目标考核奖,年产值在2亿以下给予2万的目标考核奖(已享受本条第一款奖励政策的,此款不予奖励)。

3、对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以下、3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对上述企业年工业产值递增幅度在18%以上,并完成街道年度工业产值目标建议计划,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奖励。其中: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企业奖励5000元,年产值在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企业奖励2000元(新办企业不考虑增幅,但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

(二)、加快产品层次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4、若企业通过自行研发或委托国内外机构,开发出新的产品并拓展新的市场,在实现自身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促进街道相关行业的集约化发展,相关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对街道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经考核认定奖励2-10万元。

5、鼓励街道内工业企业向外“借力”,提升自身竞争力。凡街道内年产值3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与区外、市外企业嫁接,采取合作、合资方式经营的,使本企业(或)实现规模化生产,年产值增长在100%以上的,根据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给予1-4万元的奖励。

6、鼓励街道内工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双向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增强团队综合竞争力。通过合作形成双赢局面,企业(或原企业生产场所)产值均得到大幅增长,对年工业产值1亿以上、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年工业产值1亿以下、增幅在60%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合作的企业必须事先报街道经贸科备案)

7、鼓励企业创新、创优,大力实施科技兴企、品牌战略。本年度获得市、省及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除区以上部门奖励外,街道再分别给予5000元、2万、5万的奖励;本年度获得市、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企业,除区以上部门(含区级)奖励外,街道再给予1万、3万、8万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档次奖励。

8、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凡通过绿色企业(清洁生产)等认证的企业,街道给予5000元的奖励。

9、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开发科技新产品,凡企业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新产品鉴定的,街道给予5000元的奖励;凡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1-3万的奖励。

(三)、提倡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促进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建造多层生产用房,对于多层生产用房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底层除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减免。

11、对于所占用土地每亩的年工业产值达到1000万以上的水产企业或年工业产值达到500万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12、年工业总产值上亿的企业在原有土地上实施厂房扩建等生产性改造项目,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厂一策办法。

二、努力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加快引进大型现代服务业。

13、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从事运输、仓储、货物中转、货运、批发配送等业务以及建设大型物流基地、物流枢纽、区域性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且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在提供土地、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可实行“一企一策”政策。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14、鼓励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对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或投资新建集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视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15、鼓励新办汽车品牌销售店。对落户我辖区的集汽车品牌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在提供土地、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可实行“一企一策”政策。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一个品牌1万元补助,一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

16、鼓励投资新办或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对新办或改造提升专业市场,且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综合地价款、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一定扶持。对利用原有土地转性改建、扩建市场的,因土地转性和容积率提高而缴纳的出让金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给予一定减免。对首次获得省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专业市场,按其星级不同给予不同额度奖励,即三星级、四星级市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3万元奖励。

(二)加快提升现有服务业水平。

17、积极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对在我街道范围内新开设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直营店,经认定,奖励业主1000元。被街道“十小”办认定“示范单位”的奖励业主500元。

18、对新设立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咨询公司(包括法律服务、会计评估、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网络信息等)、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中介()、人才和劳动力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19、鼓励品牌企业引进。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实行资本合作、品牌授权合作、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经营模式的(需有授权证书、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证明),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对经营者给予一定补助。

三、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零土地企业

20、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的零土地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凡入户企业年产值2000万以上或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以上的,除区以上部门(含区级)奖励外,街道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或年地方财政贡献在100万以上的,除区以上部门(含区级)奖励外,街道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另外,对入户的企业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宿舍、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21、对投资额度较大或对我街道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奖励。

2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凡引进项目在本地注册入户的,根据项目注册资金额度、投资规模、品牌档次及业态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四、其他事项

23、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勾山的企业,国家专卖专营行业除外。

24、本意见所指的地方所得是指主营业务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25%部分和企业所得税40%部分,扣除出口退税地方承担部分。

25、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

26、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和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市、区奖励政策。

27、本意见由勾山街道经贸招商科负责解释。

28、本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街道在此之前的有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