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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各社区、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确保街道经济在新城建设进程中持续健康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经济发展中成绩显著且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设立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太湖街道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企业(包括太湖街道胡埭工业园区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街道下属各社区。
二、奖励内容、办法及金额
(一)税收贡献奖励
1、税收入库总量奖励
对全年企业入库税金总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税收入库增量奖励
对全年企业入库税金总量比去年净增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净增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净增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新注册工业、服务业规模企业入库税收奖励
对当年新注册在本街道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
(注: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4、对全年入库税收总量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入库税收总量的6%实行奖励。
5、对全年纳税销售总量超50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依照其上缴的防洪保安基金,按照街道形成财力部分贡献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二)技改投入奖励
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今年新增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8万元;在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
(注:企业年底申报附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
2、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对今年获得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在前三位)的,每项增加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稳心留根”奖励
1、对今年6月30日之前,因拆迁等原因迁出本街道,但销售税收入库留在本街道的工商企业,按全年入库税收总量的6%实行奖励。
(不重复计奖。)
2、对前往胡埭工业园区购地建厂,但销售税收入库留在本街道的拆迁企业,正式投产的当年起,按全年入库税收总量的3%实行奖励。
(四)科技创新奖励
1、对今年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软件企业)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被评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人民币0.3万元;被评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对企业今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企业今年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新产品(包括软件产品、火炬计划项目、自主创新产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今年申请产品专利的企业,被批准每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被批准每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2万元;被批准每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1万元。
4、积极鼓励“7+1”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批准,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市级部门批准,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对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技进步奖立项的企业,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引进人才奖励
对“530”企业和“千人计划人才”和其它各类人才到我街道创业或与街道企业进行合作嫁接成功的,根据市、区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企一策。
(六)节能循环经济奖励
1、对当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对当年完成能源审核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社区贡献奖励
以各社区2011年度的入库税收总量为基数,对2012年的净增量进行分段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按5%实行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4%实行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实行奖励。
(八)其它贡献奖励
1、对今年开办境外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对今年新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对服务业餐饮企业当年提升国家星级标准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4、对今年新安置本街道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奖励如下:
三、操作实施办法
1、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林烽、许年平、邱铭达、朱正瑜等同志组成,林烽同志任组长,许年平同志任副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由许年平、邱铭达、朱正瑜、
何志宏、唐庆、顾逸清、强荣珍、谢萍等同志组成,许年平同志任主任,邱铭达、朱正瑜同志任副主任。
2、考核评奖计算时间及依据: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税务年度),以企业实际开票纳税销售、入库税金(延至2013年元月10日)及相关证书凭证为依据。考核评奖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和每一家独立法人企业(对集团公司,凡工商注册在太湖街道的子公司可合并计算)。
3、考核评奖:由考核办公室按税务部门实际数据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奖后,报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奖励时间:2013年一季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表彰大会颁奖,资金来源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支付。
5、奖金分配:凡获得奖励的社区和企业,社区奖金作为集体收入,企业奖金(不包括纳税销售总量奖)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得总额的50%,剩余50%奖励企业其他有关人员。
本奖励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