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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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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量与效率,推动度假区新一轮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现就做大做强度假区国有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重要意义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发展壮大度假区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对于加快推进度假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度假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努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战略目标,国有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著提升,企业在参与度假区重大项目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更是发挥了“顶梁柱”作用。但也要认识到,度假区国有资产总量偏小,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绩效观念淡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度假区国有经济的做大做强。当前,度假区已经到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度假区新一轮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尤为重要,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全面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度假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运作高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确保度假区国有资产运营规范有序,充满活力。

成立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和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对度假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国有公司行使管理权。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分局,为国有资产监督和营运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度假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政策;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决定度假区国有资产重大产权变动、资产授权、委托经营等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以及国有公司产权收益分配方案;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按干部管理规定向区委、区组织部门推荐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二)度假区国资办履行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规章制度;制订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初审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实施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度假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制订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法;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财务总监,并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国有公司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值和日常监管的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明晰国有资产归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定期向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和效益,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积极扶持国有公司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扶持国有公司做大做强,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新机制,更好地为度假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由国有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经营。国有公司要根据度假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并承担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凡属管委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度假区国有公司按照市场化、企业化原则,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方式,协调各合作方投资建设。根据项目特性,原则上凡适宜经营的,由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负责经营。

(二)建立政策补偿机制,增强国有公司发展后劲。对符合度假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管委会给予包括资金、资产等方面充分的政策扶持。对政府社会公益性项目,考虑到其基本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由管委会在受益主体中,给予国有公司能充分补偿其项目支出的可上市土地、房产等可经营资产或其他有净收益的项目来平衡收支;或由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运作情况按一定期限,逐年安排偿还资金。管委会对国有公司入市土地的净收益,原则上大部分给予返还,用于对公司注册资本投入、项目支出的补助或土地开发的收益。

(三)全力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集聚效应。继续全力整合资源,对所有政府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国有公司管理经营;对政府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尝试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管理办法,腾出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国有公司盘活经营,不断提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国有公司要从实际出发,确立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经营领域各有侧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度假区新一轮发展战略和管委会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太湖科技产业园、度假区东入口、渔洋山“金三角”和蒋墩中央商贸区等“三点一核”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国有资产的集聚效应。

(四)支持鼓励国有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吸引外来资本。充分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各类商业贷款和民间贷款,以及外来直接投资和社会各类资本,努力探索BOT、TOT、项目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国有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五、合力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重大事项管理。公司依法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度并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会议决议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一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收购、兼并、破产、解散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二是公司融资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设立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及分公司;三是公司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四是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经营。

(二)国有公司责任考核。建立公司负责人责任考核制度。根据度假区管委会批准的公司融资计划、建设项目计划、财务计划等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考核。年初由度假区管委会或授权部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其他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目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的10月前提出目标调整申请,经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督办审核,报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目标。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所载内容为准,考核结果与法定代表人薪酬、嘉奖挂钩。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监督与管理。国有公司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公司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并按月向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送公司会计报表。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可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抽查。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责,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列入政府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投诉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和实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