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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争先创优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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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争先创优工作意见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真抓实干,树立形象,推动条线工作“争先创优”,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早日实现“三个明显”的奋斗目标,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以考核奖励为动力,激发各条线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进取争先的工作热情,使全区上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二、奖励范围

对各条线工作突出,且在市及市级以上同类单位中处于领先位置,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或典型经验交流以及活动、事迹得到宣传推广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除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外,均另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1、以条线为单位,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采取实绩考核分值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精神奖励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取总分前三名,纳入全年四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时一并表彰;物质奖励按实绩考核得分,每分奖励100元。

2、奖励依据以区考核办实绩记载为基础,由本人(单位)向区考核办申报,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党工委集体确认。实绩实行当日申报、当季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记分细则

(1)条线工作中获得主管部门表彰:①综合先进单位,本市内的得5分,市级的得10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20分;②单项先进单位,本市内的得3分,市级的得5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10分;

(2)条线工作中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①综合先进单位,本市内的得10分,市级的得20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30分;②单项先进单位,本市内的得5分,市级的得10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15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①主管部门表彰的,本市内(含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的得3分,市级的得6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9分;②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本市内的得6分,市级的得9分,省及省级以上的得12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①被区推荐市确认为优秀的得4分。②被区推荐市确认为嘉奖的得6分。③被区推荐市确认为记功的得分在嘉奖得分的基础上每上一个档次加5分。

(5)典型经验交流。①作为先进典型,在相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介绍的,本市内的有一次得3分,市级的有一次得5分,省及省级以上的有一次得10分。②好的做法、经验被推广并提供现场的,本市内的有一次得3分,市级的有一次得5分,省及省级以上的有一次得10分。

(6)媒体宣传推广。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活动,先进事迹,经验介绍等,本市内的有一次得3分,市级的有一次得5分,省及省级以上的有一次得10分。

5、先进个人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6、奖励资金来源和使用。财政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资金,由区管委会出具手续,区财政和单位各承担50%;非财政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单位获得集体荣誉的奖金分配由各条线负责商定。

四、有关要求

各条线务必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创造性地,务求实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在“争先创优”考核奖励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事,确保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