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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违法开采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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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违法开采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由于近期稀土价格飙升,个别非法业主受到利益驱使,无证非法盗采稀土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闭取缔无正非法稀土矿整治工作及加强稀土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紧急通知》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稀土矿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乡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为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环境,为造福子孙后代,全面消除无证非法采矿,各村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后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战役中,维护村、组、群众个人的利益。

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村级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巡查责任制,要求至少每3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山场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法开采稀土矿动态,发现有违法开采的,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同时先行进行劝阻、制止。

2、包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每周巡查1次以上;发现违法开采稀土矿行为,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附巡查报告单)。

3、乡国土资源所职责。乡国土资源所接到乡、村干部报告或群众举报违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后,24小时内会同乡、村干部进行实地查看,进行确认,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当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时间进行摧毁。

4、其他乡直有关部门职责。乡供电所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点不得供电;同时要加强对用电户私自转接电供给非法开采稀土矿的,一经发现依法给予停电等处理。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奖惩,加强督查

(一)责任追究

1、对村级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当年内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不进行有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协管员责任,发生1起,由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及协管员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2起对协管员实行解聘;发现3起以上的,对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2、对乡包村人员的责任追究。(1)乡政府包村干部对所包片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督查各村协管员和村干部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未落实包片责任,未按时开展巡查及报告的,或对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追究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当年内发生发生1起的,报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下的,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2)乡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指导对各村开展巡查、制止、打击、捶毁工作,及时掌握各村情况。

3、对乡直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乡直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推诿扯皮,给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出现违反规定经查实的,报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4、加强督查。乡政府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重点对村级非法开采稀土矿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林云志乡长担任,副组长由钟铭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政府办、乡纪委、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国土资源所。

(二)奖惩。在落实共同责任中工作突出,所在村或所包村范围全年未出现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包村乡村干部按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奖励。对出现非法开采稀土矿又未上报被县通报的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年度绩效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