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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收购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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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收购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乡直(办)各有关单位:

烤烟是我乡传统支柱产业,是我乡财政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今年我乡烤烟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对二0一0年度烤烟收购工作的领导,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制止烤烟外流,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收购任务,进一步推动全乡烤烟生产的持续稳步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二0一0年度烤烟收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广泛宣传,营造烤烟收购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及上杭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通告。二是要大力宣传烟草部门对烟叶收购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如收购保护价、补贴款发放及烟基工程实施等。要求每村抄写张贴制止烟叶外流宣传标语3条以上(标语附后)。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烟农树立爱乡爱村思想,增强烟农交售烟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烤烟收购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当地资源形成当地税源。

落实责任,构建烤烟收购工作的三级网络。

一级网络是乡护税队负责全乡的护税工作,乡驻村护税人员以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含计生包村干部)为主,每天必须入村护税。乡烟草站要从维护烟农利益出发,急烟农所急,想烟农所想,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收购工作,自始至终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为烤烟收购工作保驾护航,如发现妨碍或影响烤烟收购工作的行为,应全力以赴,及时处理。二级网络是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烤烟收购负总责,各村两委干部必须每天对全村巡查,密切注意烟贩活动,发现情况随时报告乡护税队,保证辖区烟叶不外流。收购场点每天必须有1名村干部到场协助维持收购秩序,掌握本村的收购进度和收购量。三级网络是烟技员、预检员除做好烟叶预检工作,确保烤烟收购进度外,还必须准确掌握各村烟叶收购动态,及时发现烟叶预检中的异常情况,并随时报告乡护税队。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烤烟收购三级网络,有效形成一张强化预检,规范收购,打击外流的网,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守土有责。

兑现奖惩,促进烤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促使各村能够更加有效地抓好烤烟生产收购的各项工作,对乡奖励村的资金直接与生产、收购情况挂钩。

1、乡对村级扶持奖励。

(1)按乡下达的2010年收购计划,完成收购计划低于98%的不给奖励;完成收购计划98%至100%的,每担奖励金额为17元×实际完成百分比(最高为100%)。各村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收购,严禁突破计划,最高奖励为每担17元。

(2)按乡下达的2010年收购计划,完成收购计划低于98%的不给奖励;完成收购计划98%至100%的,对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每人奖励1500元作为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由乡统一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3)返回村级的奖励金,其中50%应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烤烟生产,制止烟叶外流以及技术培训等。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不积极、不支持、不主动以及村干部有参与烟贩活动的村,取消该村村主干的奖励。

2、乡对乡机关领导、干部、职工奖励。按县政府精神执行,不低于2009年标准。

3、烟草部门对烟农扶持政策。烟草部门对烟叶生产扶持按每担100元标准进行安排,其中市烟草部门补贴每扣40元,主要用于烟农购买肥料和特色品种;县烟草部门按每担60元标准进行扶持,主要用于集约化育苗、专业化服务、规模种植扶持等(具体烟叶生产,烤房新建、技改和烟草农业机械等扶持项目、标准由县烟草专卖局细化下达)。

4、对举报人:举报属实并查处的按县返回金额30%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5、对乡专业护税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给予值班补贴,查处外流烟叶按县返回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属举报查处的按县返70%奖励)。

6、对各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非法收购、贩卖烟叶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该村全部奖励,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对干部职工(含教师、离退休、内退人员、烟草站职工及聘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非法收购、贩卖烟叶的,或为烟贩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待岗、停薪直至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通过奖惩兑现,充分调动乡村广大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烤烟收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领导,提供烤烟收购工作的组织保证。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烤烟收购领导小组和烤烟护税队。烤烟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