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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业规划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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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业规划发展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县肉鸭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全县肉鸭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司加农户为模式,以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为重点,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推动、资金扶持,促进肉鸭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和产出效益,建成“高产、优质、安全”的肉鸭产业集群。

二、工作目标

1、肉鸭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县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规模达3000万只,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2、养殖小区建设。全县建成肉鸭养殖小区30个以上,每个肉鸭养殖小区有规模养殖户3户以上、年出栏肉鸭50万只以上。每镇肉鸭规模养殖总量100万只以上。

3、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以肉鸭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建成年出栏百万只肉鸭标准化养殖场6个以上。

三、扶持政策

1、设立“促进肉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2年度安排600万元设立“促进肉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达到规定标准的肉鸭养殖产业项目。

2、奖补条件。

新建、新扩建规模连片的肉鸭高效养殖项目,符合县、镇养殖规划布局、有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措施,项目使用土地有土地流转手续或承包合同,基础设施条件符合政策要求。

3、奖补标准。

对新建或新扩建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养殖设施形成养殖销售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养殖大棚(高床旱养)每平方米30元,砖混结构、彩钢夹心板屋面的养殖设施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对年存栏父母代种鸭1万只(含1万只)以上的种鸭场,按每只种鸭5元给予奖补;对年炕孵苗鸭100万只以上的炕孵场,按每只苗鸭0.01元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县奖补政策。县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不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

4、推行“公司+农户”发展模式。

县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司+农户”的肉鸭产、销模式,与养殖农户签订产销协议,实行保护价全数收购;在养殖设施建设、种苗、饲料、疫病防控、养殖技术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实现公司和农户互惠双赢。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部门,当年新增贷款规模的10%用于扶持肉鸭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务员担保等形式的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

6、切实做好用地保障。

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各镇肉鸭产业发展需要,优先保证肉鸭规模养殖项目使用规划用地。

7、认真落实供电优惠。

县供电部门帮助落实肉鸭规模养殖和炕孵的企业用电,按农用电价结算。

8、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县农委要围绕肉鸭产业发展,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确保肉鸭养殖安全。

四、考核奖惩

县将出台具体考核细则,对年终完成小区建设和养殖目标任务的镇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指标的镇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安排农业项目和资金。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由县财政局和农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