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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品牌经济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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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品牌经济工作意见

为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增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基础,以实现品牌“自主化、国际化、高端化、集聚化”为目标,培育、发展、宣传、保护、扶持一批知名品牌,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区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为打造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标志性区域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1、至2013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累计达4件,新增省著名商标10件、累计达48件,新增市知名商标45件、累计达153件;新增省名牌产品3个、累计达22个,新增市名牌产品10个、累计达100个;新增省级出口品牌2个、市级出口品牌4个。

2、至2015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行政认定)、累计达5件,新增省著名商标18件、累计达56件,新增市知名商标60件、累计达168件;新增省名牌产品6个、累计达25个,新增市名牌产品20个、累计达110个;新增省级出口品牌3个、市级出口品牌6个。

三、重点工作

㈠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1、培育新兴产业品牌。将品牌培育与技术、管理、营销创新紧密结合,在物联网、软件与服务外包、IC与工业设计、生物医药、影视文化传媒、网络经济、通讯技术、航空电子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自主品牌,依托品牌化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占有率。

2、提升先进制造业品牌。按照转型发展要求,加快改造提升机械、电气、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品牌产品,促进传统制造业加快提质增效,使我区先进制造业技术水平位于全市前列。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建设,着重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品牌争创和培育,强势打造一批品牌集群。

3、打造高端服务业品牌。积极引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努力形成一批高端服务业品牌企业。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商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以及其它消费热点领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争创服务业品牌。

4、发展现代农业品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区域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培植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重点培育果品、蔬菜、名特茶、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畜禽及奶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副产品品牌。

㈡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品牌的科技含量。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2、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技术意识和名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及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㈢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区设立品牌奖励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经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市品牌奖励资金的配套及区品牌创建先进单位的扶持,支持品牌培育、宣传、保护工作。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4万元;

2、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市知名商标、市名牌、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4、对在境外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对新兴产业企业获得以上品牌,按照政策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年行动计划(双倍增计划)的通知》给予1.2倍奖励,其中物联网产业企业按照政策标准给予1.5至2倍奖励。

㈣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1、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空间。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确权、维权效率和效能。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品牌推广展示平台,利用大型会展平台、品牌展示商场等宣传窗口品牌产品信息,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弘扬传播品牌文化,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3、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培育企业自主品牌、行业标准,跟踪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品牌信息,开展国际间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积极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良好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较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

㈤提高工作组织程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经信、财政、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对口协调全区品牌培育计划,制定全区品牌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品牌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

2、健全培育机制。结合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区经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建立滚动的《品牌培育目录》,聚焦各部门政策,强化对各产业领域品牌发展的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向等方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品牌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科研孵化、贷款贴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检验检疫、产品通关、跨国投资、国际贸易救济和信息等方面给予便捷服务。

3、强化考核督促。区政府将品牌培育和促进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品牌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区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品牌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政府年度总体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